(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民進黨前主席。)
行政院長
蘇貞昌去年九月廿三日在核食進口傳言甚囂塵上時,堅定表示:「核食絕不進口,政府一定守護國人健康」;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受訪時又說:「食安第一,不要造謠」;今年一月十八日再斬釘截鐵稱:「絕不進口核食,外界不必扭曲」。但蘇貞昌卻未召開「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討論議決核食進口事宜,公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之一條:「跨部會協調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之規定!
「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一○九年、一一○兩個年度,依法應召開八次,但蘇貞昌卻只開五次,而在這兩年來的會議紀錄上,並未有日本核食進口事宜之討論及議決紀錄!蘇貞昌如此目無法紀,實在有虧法律人的道德操守!
又點閱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之院會議案欄位,也未有「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之議決案,顯然違反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四條「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規定!蘇貞昌任由衛福部、經濟部、外交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首長排排坐,以「開記者會治國」方式,宣示涉及食品安全之「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是明顯重大的違法瀆職,監察院本應立即調查糾正,並對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出彈劾!
但令人痛心的是,在陳菊未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非法擔任監察院長後,監察院的憲政制衡功能,幾已消失殆盡!如聯合報二十日的報導就指出:「上月談話會,陳菊表示,出席彈劾審查會行使彈劾權是監察權核心之一,卻有不只一位監委出席狀況不佳,甚至在輪到該出席的廿一次彈劾審查會中缺席十九次」!監委不出席彈劾審查會,行使彈劾權,那會有什麼憲政制衡功能呢?
無獨有偶,立法院的憲政制衡功能,也被破毀殆盡!立法委員雖已於二月七日報到,但卻不開議,以致立委無法行使「行政命令之審查」職權,以監督、制衡行政院!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規定,各機關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而出席委員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因掌有多數席次的
民進黨,恣意使立法院延至二月廿五日才開議,違憲閹割了憲法第六十八條之會期規定近三個星期,以致立法院不能依法質詢、審查「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
從蘇貞昌的敗壞法制到監察院、立法院的憲政制衡失能,
台灣人民就只能認命,而不能行使反抗濫政的權利嗎?
(本文刊登於111.02.21 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