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總統大選於1月11日完成投開票,現任總統
蔡英文獲817萬票連任成功,
韓國瑜挑戰總統當選失敗,兩人選票的差距約為265萬票;而這樣的票數差距,讓多數的「政論評論家」(電視名嘴)指出,
民進黨將長期執政,而
台灣的政治結構由「兩大兩小」轉為「一大一中兩小」。這看在2018年握有15席直轄市、縣市地方執政權的
國民黨,情何以堪;藍軍極度的「失落感」,不言可喻。
但緊接著,已在選前發動罷免韓國瑜市長的「We Care高雄」團體,1月11日總統大選選後立即發出聲明,要韓國瑜市長「立即辭職」高雄市長,否則罷免活動將持續進行。目前該罷免團體希望能在60天內蒐集到超過23萬份連署書;此外,該罷免團體甚至發送「光復高雄」的春聯給高雄地區的民眾索取。
該罷免團體已發出四項聲明:第一,要求韓國瑜退出「高雄市選委會」,若韓仍兼任選委會,就無法做到罷免議題的利益迴避;第二,是罷免活動無關政黨,高雄人民有權將市政交給韓國瑜,當然也有權收回來,這是主權在民的表現;第三,要求韓國瑜停止製造假弊案、假申冤案,例如輕軌二階車廂、獵雷艦案及氣爆紀念裝置藝術等,還有座車被裝追蹤器等,必須做出澄清說明;第四點則是罷免活動會堅定走下去,1月11日的大選民意已經非常清楚,籲請韓國瑜市長自行請辭,不必走到罷免這一步。然而,這幾點聲明,有值得討論之處。
就第一點而言,其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規定,直轄市長的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同法第9條又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準用第7條規定。而該罷免團體要求韓國瑜離開高雄市選委會,真不知為何作如此聲明;如該法所訂,直轄市長的選舉罷免主管機關為中選會,而高雄市政府又受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指揮」,這跟要求韓國瑜退出高雄市選委會何干?再者,目前高雄市選委會的主任委員為陳雄文副市長,奉中選會指示辦理罷免業務,這跟韓國瑜市長有何關係?
就聲明第二點來說,罷免權是人民監督政治人物的武器,權利的交付與收回當依民意向背辦理,毋庸置疑;但2019年12月25日就職前所連署的罷免書,其是否有效,值得大家進一步討論,畢竟法有明文(同法第75條),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第三聲明是要要求韓國瑜市府停止查弊嗎?過去市府財政資源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有貪贓枉法情事,這是全國人民所共同厭惡者,絕對跟罷免團體的訴求無關。第四點,同第二點這是人民的權利,只能尊重人民權利之行使,一切依法辦理。
至於,現在各輿論多有討論是否會罷免成功。這個問題跟新制罷免制度,與2017年年底黃國昌的罷免案結果,可以先期知曉一些發展。首先,新制罷免規定為雙門檻,第一道門檻為同意罷免多於不同意罷免;第二道門檻為同意罷免票超過投票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再者,我們看看黃國昌的罷免案,當天的投票率27.75%;當時該立法委員選區的投票權人總數為255551人,所以四分之一的門檻為63888票。當天,雖然同意票比不同意票多出約27000張票,但同意票仍少約15000票才能超過第二道門檻。
回來看韓國瑜的罷免案,韓國瑜市長確實應該反省為何2018年高雄市長選舉拿到89萬張選票,但在一年多後的總統選舉,韓國瑜在高雄市僅有約61萬張選票支持,衰退幅度之大;再者,蔡英文在高雄市的得票數達約109萬票;而韓國瑜的罷免案若要通過,僅需約57萬8千票。換言之,只要總統選舉投蔡英文的高雄市民約5成3出門投票支持罷免,則罷免案就有極大的可能會通過。
而就韓國瑜市長來說,這次面對的挑戰,其實比黃國昌當年更為嚴峻。但來日可為,在未來四個月,戮力於高雄市長職務,不僅要溝通、燈亮與路平,更要讓高雄市民有一個明亮的未來;若能取得信任,那投給蔡英文的109萬選民,或許就不會出來投票。這場戰役的關鍵在於這些人是否出門投票的投票率。
(本文已刊登於109.1.21 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