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客家基本法」第7 條規定,政府應於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務之需求,國家考試於99年起開設客家事務類科考試,然而每年各機關報缺都十分冷淡,以致徒有國家考試類科,考取客家事務專才人員卻相當稀有。以今(10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為例,客家事務行政人才竟僅釋出高、普考各1名,共2名缺額,且皆為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所開出,以致引起不少考生及媒體關注,並質疑政府是否有落實「客家基本法」之立法初衷誠信。
據查,歷(99-102)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及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國家考試開缺需用人數僅43人,迄今共錄取人數51人(含增額及同分超額錄取者),其中地方考試僅有花東區、竹苗區及桃園縣開出需用名額,但全國有不少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客家專責機關,如臺北市、高雄市、臺中市設置客家事務委員會,新北市、桃園縣、屏東縣、花蓮縣設置政府客家事務局(處),另有其他縣(市)的文化局(處)下設置客家事務科。再據客委會網站所公告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全國有11個直轄市、縣(市)、69個鄉(鎮、市、區)被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其中新竹縣客家人口比例占70%;苗栗縣占50-70%;桃園縣、新竹市、屏東縣、花蓮縣皆占20-50%,其餘直轄市、縣(市)則占5-20%,顯然除花東、桃竹苗之外,全國亦有不少客家事務行政機關及客家人口比例占五成以上的縣(市)缺乏客家事務的專才。
質言之,政府能落實「客家基本法」於國家考試增訂客家事務相關類科考試的作法固然令人肯定,然而為達成客家基本法立法初衷--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繁榮客庄文化產業,必須仰賴專責機關積極推動,尤其近年來客家文化活動的增加,需要更多熟稔客家語言、文化的客家專才加入。建議各級政府尤其有設置客家行政機關(單位)者,應檢視當前組織內是否有具備推動客家事務所需的智識、能力者,若有所不足,應予設法補足,俾客家事務能順利的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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