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Slick-o-bot Wikimedia Commons)
一、前言
表一 民國八十八年十大兒童虐待新聞一覽表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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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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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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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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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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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力菖兄弟遭虐死,母親同居人被求處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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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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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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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凌虐,九歲女童氣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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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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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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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莊逼債,全家灌毒,三子喪生,夫妻命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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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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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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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重傷送醫,男嬰疑受虐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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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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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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覬覦舅舅會錢,十七歲表哥綁架殺死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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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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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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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兩歲男童,惡保母重判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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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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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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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男童疑遭凌虐致死,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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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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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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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男童疑遭父親割喉棄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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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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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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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癌媽媽悶死十五歲重殘兒子,自殺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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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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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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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孩子睡車內,隔天一見…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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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ccf.org.tw/cprc/hotnews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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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乃家扶中心於民國89年所做民國88年的十大兒虐新聞,我們很訝異,雖然經過了八年,兒虐事件只有增加,悲劇的形態更為複雜!更令人不解的,說是「天下父母心」,親生父母虐兒事件卻是最大宗,在這些不幸事件中,悲劇的起源最常發生在父親工作不穩定又有藥酒癮或賭博之類的不良習性,家中的弱小(不論是母親還是子女)極有可能成為其失去理智時的出氣筒。一位失意的父親,需要去承擔一家之主的責任,在外人面前抬不起頭來,只會在家人面前耀武揚威,以彌補失去的顏面,家人慑於淫威,又得不到親友支援或善用公部門通報體系時,就是悲劇的來臨。兩年前(民國94年1月)「邱小妹」案就是這樣肇始的,她不幸出生於一位遊手好閒工作不穩定的父親,數度進出監獄,母親又患有弱智,使得邱童長期疏於照顧,有一頓沒一頓,最後因為父親酗酒失控而釀成悲劇!而前幾天發生在台中縣,一樣是來不及長大的三歲生命很無辜地消逝,這次的施暴者不是父親,而是作為保母的嬸婆,許多人除了譴責嬸婆的狠心也質疑父母的責任,何以會釀成今日的悲劇?
二、近年兒虐主要類型與因素
近年來兒少保護案件激增,去年1-9月全台超過一萬兩千件,比前一年成長百分之二十。分析近年來虐童案件的施暴者,除了親生父母之外,主要為繼父母、父母同居人、以及照顧者或保母。1和繼父母或父母同居人生活的孩童,不僅有可能成為出氣筒,也較容易成為代罪羔羊;主要因為少了親情,得不到疼愛,甚至會被認為是累贅。尤其是媽媽因生活過不去而再婚或同居,和對象沒有感情基礎時,所謂的「拖油瓶」效應極可能產生,這類的案件近幾年來特別多,情形也比較嚴重。至於,來自於照顧者或保母的不當對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就算是保母沒有證照、不夠專業,為了賺取保母費通常還不至於去虐待小孩,遑論有些照顧者還是親戚朋友,若要「長期虐待」受託孩童,除非父母親自己也是處於孤立無助,否則也是平常疏於親職而未能察覺「異狀」!
無論是哪一類,都是現代社會虐童之「高風險」情境,然公部門究竟能扮演何角色?又如何能預防悲劇的發生呢?儘管各地方政府社會局都擁有一批或多或少社工員以及成立家暴中心,中央也統一了「113」24小時救援專線,並釋出「大溫暖」利多;但民眾所看到的,公部門最大的功能似乎在於不幸事件發生後,對受害者進行輔導、救助、安置與預防「二度傷害」等事情。因此,輿論常會責怪社會局,為什麼總是慢了好幾拍!
對於許多地方政府來說,未能及時派人訪視察覺危機,主要因素是兒少保人力的不足導致負荷過重,在台灣每個社工員要背負30至100個案,就憑其有三頭六輩,也不可能完全掌握所有個案的情形!甚至有些情形,是完全不在社政體系中,換言之,這些個案連自身都不知道如何去求助?也沒有來自任何(如警政、民政、衛政、鄰里或教育機構)的通報,社會局也不知道他們的存在,直到所謂的「意外」發生!
當然,就算是政府建立再綿密的保護網,也不能保證能終止「意外」!一旦不幸事件發生,社工仍然需被檢討,主責部門也應該扛起責任;但民眾實不需要窮追猛打,讓社工為千夫所指,這種壓力會讓有心從事社會關懷的年輕人卻步,社工素質又如何能提升呢?如果我們從更上位的角度來看兒虐事件,不論是成為親生父母的出氣筒,或是因為媽媽不得已再婚或同居,或是將小孩受託給不良保母,是不是都和家庭破碎、親職功能不彰、生活貧困或失業有關呢?遑論日益增加的「新貧階級」,更是經濟環境惡化的直接受害者!
這樣的趨勢與結構因素,並非地方政府所能解決,也不是中央突然來個利多,只要多給幾個社工員、多釋放一些福利、再放寬一些審查標準,悲劇就會減少或避免!有時候因不幸事件的發生,媒體與輿論又常將事件簡化成對弱勢的同情,而公部門鑑於壓力,做起「討好式」的補破網工作。然而若沒有去探討問題的本源,設法去解決與預防,一味討好將使得危機的樣態與本質變得更複雜,而下一個不幸事件也將接踵而至。台灣貧户與貧窮人口雖分別只佔整個社會的百分之一上下,與先進國家比較相當偏低,政府若有能力,大家都希望放寬門檻並增加福利內容;可是若沒有振興經濟解決結構上的問題,短視的社福措施,結果只是挖了東牆卻不一定補得了西牆!甚至會造成未來資源的短缺,並醞釀出更多的危機與悲劇!
三、建立高風險資料庫 避免討好與矯情的補救作為
現代社會強調人權、重視福利,但是迅速的社會變遷卻逐漸瓦解了家庭的功能,家庭的危機不僅會增加,型態也會變得更複雜:簡言之,家庭互助功能降低、社區守望相助式微,使得公部門的角色必須加強,甚至主動帶領社會朝向關懷與互助!因此,公部門如何能從過去經驗中整理出一些高風險類型,建立「高風險資料庫」透過社工訪視發掘潛在危機,並判斷介入的時機與服務輸送的內容,或許可發揮部份的預防效果。
約在兩年前,台北市社會局即開始著手建置,資料來源分別來自既有之各類法定弱勢與各類通報體系,一方面按個案特質與家庭特性來分門別類,另一方面按市、區、里、鄰、家戶等不同層級來套圖,完成動態且人性化的資料庫。資料庫特色在於,可依據自訂標準來判斷所選取個案與家庭之「風險」程度,並據以派社工訪視,了解狀況確認風險!如此一來,只要在資料庫所掌握的個案或家庭,均有可能因社工主動訪視而獲得協助或福利資源,可避免危機的升高。且由於資料庫具有統計與繪圖功能,也可提供相關機構配置社工人力與福利資源的參考,可避免資源錯置,簡言之,它同時具備政策制定與個案分析的功能。尤其重要的乃為結合資訊系統與社工體系,我們建議將社工訪視或會談作為福利輸送與發放津貼的必要條件,讓具風險之家戶定期和社工見面,了解其生活狀況與問題,才能領取相關津貼或補助,必有助於發揮預防的功效(請參考台北市社會局網頁「高風險系統」https://www.dosw.taipei.gov.tw/risk/)。
總之,社會福利作為資本主義社會的平衡器,不能過於討好與矯情,而需要從結構著手來建構永續的安全網。台北市高風險資料庫的建置,只是起步,後續的更新與擴充,仍需要跨局處以及跨地方政府的合作。無論如何,這項工程並不能杜絕兒虐事件的發生,但對於減少不幸案件的發生,應具有相當的功效!尤其重要的,民眾也應認知一個事實,即是,社工員被期待作為現代家庭的守護者,卻無法替代家庭的功能;而在許多時刻家庭危機的解除,鄰里親朋的關懷或通報,效果勝過社工員的接觸,而處於困境的家庭若能努力向上,社會福利才能發揮脫貧效果。換言之,社工非萬能,沒有社工萬萬不能!社福非萬靈丹,惟有自助人助才是脫貧之道!
四、結語:請社會給予社工支持與關懷
處於家庭功能式微的變遷社會中,一位社工員或許才剛從大學畢業,就算是有了些專業,在面對日益複雜的家庭危機時,常常躊躇在介入的程度,或面臨分散一個家庭與否的矛盾。這一切似乎都不是課本與法律所能提供的答案,往往只有看事情後續的發展,才知道自己當時作為的「對」與「錯」!以下這段話,描寫出社工每一天的擔憂與無奈:
「早上接到電話,我的一位案主割腕自殺了,心頭一緊,與案主互動的過往畫面快速浮現,直到確定案主平安無事才稍稍放心,趕緊到醫院去探視案主,穩住家庭能繼續運作。下午另一位憂鬱症的單親爸爸來訪,扯開衣領,告訴我他每天因為討厭自己都會用拳頭搥自己胸口,或是用鑰匙用力戳傷口,胸口已經瘀青紅腫一片,這名爸爸甚至想用汽車廢氣自殺。我陪在他身邊,希望提供他一個心情的出口,但是當爸爸問:我半夜心情不好,想找人說說話的時候,可以打電話給你嗎?忍著擔心的心情,還是只能委婉地說明工作上的限制,拒絕了爸爸的要求……」(林巧翊,聯合報 2007.1.17 http://www.udn.com/2007/1/17/NEWS/OPINION/X1/3691757.shtml)
當然,社工員素質也會良莠不齊,政府資源也是有限,但絕不可以怠惰,因為家庭危機不是悄悄形成就是一觸即發。最後,懇請社會給予默默耕耘的社工員基本的關懷,也提醒大家,當社會承平之際,社工員的努力是很難被察覺的,一旦有事發生,他們卻要承擔最大的責任,所做的一切也都會被一一質疑!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1根據民國九十六年第一週內政統計通報「95年1-9月兒童及少年保護執行概況」,各縣市政府受理之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通報案件計有12,081件(不含虛報),較上年同期增加18.2%,係因「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實施後,來自醫事、社工、教育、保育、警察、司法等人員之責任通報大幅增加所致。其中,受虐類型以身體虐待占37.7%最多,不當疏於照顧占26.7%次之,精神虐待占7.2%居第三。對兒童及少年施虐者計6,957人,其中為兒童及少年之(養)父母者占79.3%,如包含與個案較親近之照顧者、親戚及同居者合計約九成四;施虐因素以施虐者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婚姻失調、酗酒、藥物濫用等較多。(參見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