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花蓮縣消防局臉書,https://bit.ly/3diW4Y9。)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發生已超過3個半月,本應於2個月內完成的「台鐵408次列車和仁至崇德間東正線出軌事故行政調查報告」一直未公布,交通部當時回應外界質疑,表示需待運安會事故調查報告結果出爐再公布,不過,交通部突然於7月18日晚上公布早已在5月21日就完成的行政調查報告,交通部王國材部長解釋,是應家屬強烈希望公布行政調查報告。
但公布後引發事故家屬強烈不滿,認為調查報告不完全,故意隱瞞騙家屬和解,將乘客生命視如草芥,訴求太魯閣號事故不是包商李義祥一個人的責任,而是台鐵及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種種行政怠惰與官官相護下造成的重大悲劇,呼籲司法機關深入調查,才不枉罹難者的犧牲。
訴求司法機關應對台鐵深入調查,釐清這起事故顯現出的結構性問題,要求台鐵應重新提出和解書,和解協議內容必須與家屬重新協調。
檢視此行政調查報告內容及交通部處理報告的方式,有以下幾點必須重新檢討並對外清楚說明。
1.球員兼裁判?
首先是應檢討說明為何此行政調查報告是由交通部鐵道局邀集交通部路政司、重大工程督導會報、法規委員會、政風處及台鐵局(含專案管理『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監造單位 『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參與調查?
為何無法找第三方公正單位以獨立客觀方式進行此事故的行政調查以避免球員兼裁判的爭議?其中應負責督導管理此重大工程的單位如交通部鐵道局、路政司及重大工程督導會報等,必須說明在調查中所扮演角色及如何能獨立、客觀、公正及公平的進行調查並撰寫報告?
至於台鐵局、委託專案管理的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委託設計監造的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本都應是被調查對象及必須承擔此重大事故部份責任的單位,更應該清楚說明在調查中所扮演角色及最後應負責的部分。
其次是應檢討說明交通部處理此行政調查報告的方式,為何遲不公布早已在5月21日所完成的報告直到家屬質疑再公布?交通部說明原考量在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尚未完成相關事故調查報告前暫不予公布,但交通部、運安會兩者的調查報告本來就應就各自應負責的部分分別獨立進行調查及公布,延遲公布就會遭受外界及家屬的質疑,質疑是希望在嚴重疫情期間,營造成事緩則圓及雷聲大雨點小的有利局面,猶記2018年普悠瑪號出軌事故就是台鐵總體檢報告延宕公布實施導致改革時間太慢,間接造成此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發生,從家屬代表的訴求:應將台鐵實質的改善計畫放入和解書以落實改革,就可清楚看出事故家屬期盼改革的心聲及要求。
至於行政調查報告內容部分,針對台鐵局未落實管理及疏失事項,包括施工計畫與各項文件審核與核定有疏漏、主辦單位督導工程不周、工地人員管理有疏漏、工地人員缺乏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工地防護不周全等五大項目,報告說明已責成台鐵局檢討相關人員疏失責任並要求改進。
但如果能更完整針對這五大項缺失的各層級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動部、交通部路政司、交通部重大工程督導會報、鐵道局、台鐵局、專案管理公司、設計監造公司及施工廠商等單位監督管理全部失靈的問題,詳加檢討並各自研擬具體改善措施,相信會更能得到事故家屬的諒解。
2.台鐵事故應以同理心處理
其中最無法被事故家屬接受的是行政調查報告說明早在去年3月就有相關單位發現該工地圍籬、護欄及防墜措施不足,並不符合規定,但改善報告卻是僅加設一個護欄立柱,台鐵便認為缺失已經改善完成而結案,而負責監督管理的各層級單位卻也讓它過關,最後導致事故發生。
最後是事故部級懲處名單與先前台鐵公布相同的外界不滿問題,其實政府如能確實檢討此事故之原因及各層級單位應負責的責任及對外清楚說明具體改善措施及改善時程,相信就能減少懲處名單的爭議。
因為台鐵營運與安全的缺失主要是制度問題,加上事故發生時,祁文中次長才代理局長三個月,應負責任很有限。而台鐵管理問題的改善短期仍迫不得已必須暫時由內部升任,但交通部應完整說明台鐵制度問題的改革方法與時程,包括應減少過多的台鐵立體化及提升台鐵未來競爭優勢及安全營運環境的具體作法等。
至於交通部處理事故家屬和解問題,建議應完全以同理心面對,一定要充分了解家屬的痛心與訴求,家屬陳情抗議時設置柵欄阻擋的方式並不足取,建議應誠懇完整清楚說明政府痛定思痛已完全掌握問題,並有改革的決心與具體作法,呼應事故家屬將台鐵實質的改善計畫放入和解書以落實改革的訴求。
(本文曾刊登於110.07.20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