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至十月交通安全統計顯示,整體交通事故都比前年同期增加。交通事故卅萬四千餘件,造成二五六○人死亡、四十萬三千多人受傷,比前年同期分別增加一萬五千餘件、一四九人死亡與兩萬一千多人受傷。交通部稱將科技執法作為重點改善項目,目前各縣市皆已陸續更新科技執法設備並擴大執法範圍,且今年向交通部申請的未來四年交通安全計畫,在爭取預算上也多著重於科技執法項目。究竟科技執法能否有效改善日趨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必須以整體交通管理思維評估檢討。
科技執法以遏止違規行為減少交通事故傷亡為目的,同時鼓勵民眾以影像或照片檢舉較嚴重違規行為之類科技執法方式,可大幅降低警力及員警攔檢風險。執法方式是運用科技設備,如透過掃描雷射、無線電波或高解析度監控錄影取締違規行為。其中大家較熟知的是區間測速取締超速以達速度管理功效。
檢討整體交通事故主要肇因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依規定讓車」,原因在於用路人常未能與其他車輛保持縱向及橫向安全間距,與常超速而未依規定適當減速禮讓其他人車,遇危險狀況反應不及而肇事。此不安全的交通行為形成的因果,是用路人如依規定的速限及保持安全間距時,常被他車超車及插入反而危險,要生存就必須融合在複雜混合的車流中,慢慢地交通規則變成參考,違規逐漸成為日常。因此,建議政府應思考目前的科技執法是否能有效改善用路人常態的不安全交通行為。
交通安全管理思維應先有問題導向及符合需求的交通工程規畫設計,包括道路速限、車道配置、路口之號誌標誌及標線的管制等。然後對民眾實施合理有說服力的交通教育與宣導,當最後只有較少數人違規,再實施適當有教育功能的執法方式,才能有效減少交通違規,形成交通管理的良性循環。
此外,如有新的較不合理的交通規畫設計,都須全面強力宣導說明,促使用路人了解並遵守。最近用路人常抱怨國五雪隧前的主線儀控、匝道儀控及高乘載管制,反而造成時間與空間更不均勻以致更塞車;部分國道路段開放路肩行駛,因用路人未清楚時速六十公里及不得變換車道的規定而被檢舉受罰,如能加強宣導開放路肩行駛只適用於前後鄰近交流道上下的車流,定能減少民怨、增進安全,並避免檢舉文化的惡性循環。
科技始終來自人性,實施科技執法應兼具人性化教育宣導功能,除了在執法區域設置足夠明顯的警示標誌或告示牌,還應加強宣導民眾至各縣市警察局網站查詢科技執法區域及執法項目,並針對衍生的負面衝擊規畫配套管理措施。如監視器錄下違規影像前後時間應夠長並收錄現場聲音,以能研判違規行為之因果。至於有臨停需求的路段,如針對三分鐘以上的違停車輛實施偵測取締,必須先規畫符合需求之臨停合法車位並加強宣導。同時各縣市應規畫科技執法之定期檢討機制,針對有無科技執法的路段路口,及整體區域的違規取締及事故之件數與嚴重性,進行比較分析,作為未來檢討整體成效及調整的依據。
(本文曾刊登於112.02.01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