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四日,NCC否准了三大案,分別是「中天綜合台申請製播新聞節目」、「台固媒體所屬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變更」及「大大數位匯流受讓TBC境外股權及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權轉移」。三個案件都跟有線電視產業有關,從節目內容、頻道的市場競爭條件、公司股權與經營治理等,一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的許多計畫變更都要經過NCC的裁量。因為有線電視是特許行業,儘管是電視產業早已有了翻天覆地的不同,但這個從幾十年前開始規範
台灣電視產業環境的準則,至今禁錮依舊存在。
NCC認為,中天綜合台的營運計畫以綜藝跟娛樂節目為主,製播新聞節目不符營運計畫內容;台固媒體所屬系統經營者擬撤銷八個頻道,影響消費者權益;TBC境外股權則是因為原股東應允將促進有線電視發展,長期經營有線電視產業,但NCC認為其未能履行承諾,因故不允轉移。
雖然每個否准原因看起來極為合理,但其實在NCC提出的說法中,上述那些於法有據的理由並非主因,還有更多因著「個案審理」才有的特殊限制。
首先,中天綜合台不能製播新聞節目,除了偏離營運計畫之外,NCC認為中天大股東仍有介入新聞製播的疑慮。這個從中天新聞台被撤照即「啟用」的中天條款,似乎已經成了旺中集團日後的魔咒,只要旺中集團的大老闆不換,中天相關新聞頻道與節目就永無重見天日的可能。NCC明著是審理中天綜合台營運計畫變更申請案,實則是變成控制旺中集團經營權的最大掌權者。
其次,外界普遍認為台固媒體所屬系統經營者的頻道變更案,是富邦集團與年代集團之間的戰爭。NCC雖以影響消費者權益為說詞,但直觀申請變更的八個頻道在現有頻道區塊中明明還有其他選擇,而被申請下架的頻道收視率也不是絕佳,系統經營者在收視率與授權費的種種權衡之下,難道沒有調整競爭條件的權利嗎?NCC竟以消費者為名,實際上是害怕有線電視產業的戰火一觸即發,上下架的惡夢又將重演,而NCC對有線電視頻道上下架治理原則的進退失據,才是主管機關不予許可的原因。
至於系統業者TBC境外股權擬將境外股權轉移至大大數位匯流,並將致使經營權轉移同步轉移一案,NCC認為原股東並未實現承諾,短期間多次轉移股權,且旗下部分系統經營者的營運狀況亦未好轉,認為原股東「沒有認真經營」,所以要繼續經營直到改善為止。從市場經營的觀點來看,這是何其荒謬的說法?主觀認定營運數字未見改善是因為不認真,卻未考慮企業可能缺乏提升產業環境的執行能力,當經營未見改善,盡早換手難道不是活絡產業
競爭力的選項嗎?NCC寧願讓業者一直留校查看,卻不肯用開放的心態來積極活絡市場,鼓勵本土業者投資本土市場,實在心態可議。
更嚴厲的說,通訊傳播基本法明訂:「為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NCC委員們都有做到嗎?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能否准NCC委員嗎?NCC否准三大案的理由,著實令人無言,主管機關何苦讓自己陷入政治鬥爭跟產業競爭的泥沼之中,如果能「真正」依法行政且積極任事,獨立機關的否准怎麼會經常性的受到外界質疑,何苦來哉啊!
(本文曾刊登於110.07.23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