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看看其他的說詞,「由於政治掛帥、泛政治化,不講是非、只問顏色與藍綠,有些優秀的人選被刷掉,這是百思不解,無法接受的事情」,顯然還包括了對在野黨的不滿,這就不無討論的空間了。
就算陳總統不指明到底被刷掉的四位人選中,有哪幾位是優秀的人選,從邏輯上來說,「有些優秀的人選被刷掉」的語意中,其實隱含著「有些不優秀的人被刷掉了」,便剛好可以反證陳總統所提名的人選中,確實是有不優秀、不適任的可能性囉。那麼接下來要問的是,如果立法院、在野黨不嚴格把關,而將總統夾雜著濫竽充數的被提名人,全數無條件護送過關,那是誰該為這樣的政治後果承擔「憲法責任」呢?總統?還是在野黨?
一個「燒滾滾」的案例就擺在國人眼前。由陳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而於民國九十一年就職的考試委員吳茂雄,最近與某補習班關係密切的出版社合作,出版了「2006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暨法官考試實錄」,而遭在野黨立委質疑洩密且圖利。可是吳委員卻以「為六年考試委員任期留下紀錄」、「為考試院建檔」為詞硬拗,不但斷然否認「洩密、圖利」,更侉侉其詞「將資訊公開,符合民主法治精神,立法院應該鼓勵、表揚他」。
不違法(洩密)嗎?不要說〈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已將「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影響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明文列舉為「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內容,就拿〈典試法〉來說吧,第二十三條規定應考人雖有「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的權利」,但卻「不得要求告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現在倒好,乾脆由考試委員直接公諸於世,這都叫「不違法」,那直接廢除立法院算了。
沒有圖利的嫌疑嗎?試問,該書披露了該次考試的典試、命題及閱卷委員名單,難道不會對下一次的應考者產生「暗示」的作用嗎?這個暗示作用會不會導致「圖利特定人士」的結果?大家其實心知肚明。
其實,吳委員這種不避瓜田李下的行為,不要說「國務機要費」了,連比起「羅太太」事件,都是不成比例的微不足道,但這麼「優秀」的考試委員,無論如何都稱不上「適任」。總統還是在野黨要負責任呢?按照「在野黨扯後腿」的一貫精神,當然是在野黨要承擔未善盡把關責任的批評呀,豈有陷總統於不義之理。
政黨輪替後的民進黨政府唯一堅持的就是「權力分立」,所謂的卻「制衡」早已棄如敝屣。這樣的套套邏輯七年來不斷上演,結果就是「只准總統放火,不容國會點燈」。無可奈何嗎?抑或憂憤成疾?不然你要怎麼樣。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