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分藍綠立委,對於中山高速公路的通行費,要求免收或減半收費,都有一致的看法。從表面上看來,立法委員是為民眾爭取利益,但事實上中山高通行費全免或減半,所造成的問題,可能最後成為雙輸的局面,因此我建請政府及立法部門三思而行。
通行費減半所造成的第一個缺點就是,上來的車子會爆增,塞車時間拉長,高速公路變慢速道路。本來許多人為了少繳通行費,因而改走省道或濱海公路,當減免通行費時,所有的車子一定都往中山高走。然而中山高本來就常塞車,萬一免費的話,車道跟本無法容納上來的車流量。政府之前以半夜免通行費的方式,疏解重大節日的交通,如果免費或減半,高速公路等於灘瘓。
第二個缺點就是,政府收入減少,卻沒有替代財源,明顯違法。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政府一年少了上百億的稅收,請問諸位大人,要去那邊找替代財源呢。
第三個缺點是,高速公路的維修與養護,錢從那來。高公局評估依現行制度徵收,都還要到民國一百廿六年,才會達收支平衡。如果中山高收的錢,連利息錢跟養護的錢都不夠,還不是由人民的納稅錢來負擔,政府沒錢最後也只能用加稅來還款,這樣對不上高速公路的民眾公平嗎。
使用者付費,這是一個國民應盡的責任。放眼世界各國,不僅有的高速公路要收費,連省道、縣道也要收費。台灣對於路權的使用付費,已經是世界低廉了,許多快速道、濱海公路都是免費了。立委們不要以減少規費,當作德政,應該要思考減少收費後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全盤考量才是全民之福。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5年4月18日東森新聞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