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總統府,「臺9線蘇花公路改善計畫蘇澳東澳段通車典禮」。)
監察院107年7月調查發現,建築師雜誌106年4月登載「2004-2017國際競圖一覽表」共計33案,其中27件屬國際競圖案件,且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之決標金額多半逾億元以上。這些國際競圖案都有些微缺失,包括設計成果超出預算有4案、規劃初期遭到反對有1案、因故無法取得用地有2案、後續工程整體工程預算編列不足有13案、後續工程分項工程協調及配合困難有4案、後續工程採用特殊規格及特殊工法有3案。
台灣許多公共工程都喜歡採用國際競標,但卻多有工程預算編列不足的問題,因此導致工程延宕與預算增加。以淡江大橋為例,原本採用國際競標並選擇已故知名女建築師Zaha Hadid團隊作品,結果後續衍生淡江大橋畫得出來卻蓋不出來,數度流標且不斷增加工程預算,這就顯示對於各發包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欠缺完整管理與輔導措施。
除淡江大橋外,故宮南院也因國際競標賠了國外廠商一大筆錢,起因包括政府陸續質疑故宮南院不符合生態趨勢潮流下的綠建築指標、大地工程是否屬於建築師事務所業務範圍權責不清、原物料上漲及變更設計等因素,進而追加近三十億元的造價預算卻不被核准。在各種條件不利的情形下,得標的
美國建築師Antoine Predock在執行四年後,2008年提出終止契約的要求並提出賠償,最後又改由國內廠商接手,也是國際競圖問題之一。
其實,國際競標目的是期許台灣營建產業能有國際交流,但發包機關應評估選擇國際競圖的妥適性,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國際競圖注意事項》第三條就明訂辦理國際競圖前需評估以下項目:
(一) 機關、代辦機關或委辦之專案管理廠商具有辦理國際競圖之能力,並瞭解工程之國際及國內實務慣例。
(二) 用地取得無虞。
(三) 工程預算無虞。如涉其他機關補助,應先取得補助機關之書面同意。
國際競圖存在一些疑慮需改善,發包機關都需做審慎評估後再選擇公共工程案招標方式。除了建築設計時需具有創意,也需符合當地特色的建築才更能凸顯台灣特色並吸引國內外觀光客。
此外,也需評估後期施工的可行性,公共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是以「品質確立」為導向,包括先期計畫、需求確立、選址及預算編列等前置作業都很重要,且簽約之後的合約管理、進度管控、界面協調整合及審圖等需要專業作業,承辦人員較難馬上瞭解,容易造成公共工程落後或預算失控的後續問題。
所以,政府應積極對各發包單位宣導在評估是否採國際競標宜更謹慎,可借重曾經評估過國際競圖之相關學者及業主形成專業團隊,除了評估是否選擇國際競標,也可以協助各項公共工程前置作業及後續之專案管理,才能提升公共工程的規劃設計與施工品質。
(本文曾刊登於107.08.04風傳媒觀點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