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教育部草擬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藉此讓懷孕的女學生可以請約56天的產假以及最長兩年的育嬰假,同時不適用於平時請假的扣分規定並且可以參加補考,顯然,該項朝向「可行性」思考的修法原則,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以近年來的統計為例,台灣地區每年15到19歲的「小媽媽」生育了近萬名的新生嬰兒,就此而言,教育部讓懷孕的高中女生可請產假、育嬰假的修法方向,也算是一種務實的作法,只是,這種權宜的應變措施,之於是否可以減少中輟生的社會問題?有無涉及到妨害性自主的觸法嫌疑?可否變相鼓勵未成年少女懷孕?國中、高職或大專女生要不要比照辦理?包不包括安胎、流產等特殊情況?就此而言,究竟是要解決什麼問題以及解決人身難題的同時又會衍生出那些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諸如此類的提問直指出來該項的修法舉措,就不單單只是範定在懷孕少女的個人行徑與生理層次,而是有其作為一項集體行為之客觀事實的論述思考。
誠然,「社會化」(socialization)一詞意指著成長過程裡社會成員所應吸納或是被灌輸的基本文化元素,這其中自然包括性行為在內的社會性活動,就此而言,扣緊特定時空環境的變遷意涵,突顯了當前高中少女及其懷孕待產的行為,兩者相與結合之後所呈顯出來的荒謬性,也就是說,即使每年出現近萬名高中年紀的小媽媽,但是,什麼樣年齡層的人在其特定的成長階段裡應該要做什麼事以及什麼事不應該做,關乎於此一青少年社會化不完全的發展趨勢,這才是檢視問題的癥結所在。準此,可否將產假或育嬰假等視為某種的積極性差別待遇?至於,對於工具層次的修法研議,還是要還原到:淺嘗禁果的年少狂妄,何以會出現未成年懷孕產子之惡質性的發展趨向?連帶地,關於何以會受孕、懷孕待產以及生產之後,是否有其內在一貫的關聯性思考!?
事實上,標舉女性身體自主權、學習受教權以及性別平等權的同時,理應進一步探究相關人身情境的影響因素,是否會讓該項的考查辦法產生某些的負面效應,特別是扣緊高中懷孕少女早熟但未臻成熟的心智年齡時,關乎於生命教育、兩性交往、家庭關係、親子互動、壓力管理或是生涯規劃等等的配套措施是否也一併建制到位,還是只是讓小媽媽獨自去面對眾多同儕壓力而來的異樣眼光。準此,涵括法律、教育、心理、諮商、輔導、社工以及醫護等等的照顧管理模式,當有其服務整合與業務協調的迫切必要性,也就是說,高中女生懷孕待產一事,就不止於情竇初開的年少恣意,而是要將少女與少男的原生家庭、學校制度以及社會環境,鑲嵌成為一種兼具陪同支持與生命轉化的積極力量,而此一高難度的社會人文工程,更是彰顯出來高中少女懷孕待產不應該被窄化或聚焦在銷假與否的便宜行事!?
誠然,教育部所草擬的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假設只是一種風向球的觀察指標,那麼,現行關於各級就學少女之懷孕待產的協助機制是否妥善建制以及有效運作,更應該有它積極以對的迫切必要;連帶地,對於少女懷孕一事的人文解讀,也不應該掉落在不可行性與可行性之兩極化的道德指稱上,特別是生或不生及其各自衍生性問題所帶來的滾動影響,這才是問題癥結的所在!!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