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小政府的右派思想重新擅場時,許多奠基於古典經濟學的理論,諸如代理人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交易成本理論等,紛紛被學者用以解釋政府種種公共管理社會化的行動,以代理人理論為例,該理論主張社會中許多互動關係可以用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予以解釋,此種關係的形成主要是基於理性思維下,個人透過代理人的協助,可以分擔部分責任與風險,但又為了避免代理人隱藏資訊及行為脫軌情況等風險,可以藉由契約的管理來解決風險問題。站在公共行政的角度,舉凡政府取得政權、人事任用、解除管制、民營化、志公的引用、契約外包等等,或可嘗試以代理人理論加以解釋,不過當政府逐漸將功能分享給民間社會時,亦即逐漸建立代理人關係時,對政府再造及治理可能產生以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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