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已於日昨通過<菸害防制法>的修正草案,一旦立法院審查通過之後,明年所將執行的新制規定包括有:菸品健康福利捐將從現行每包10元調高一倍為20元,至於,收益部份則是用在擴大補助偏遠地區、山地離島、罕見疾病醫療費用以及經濟困難者保險費等項目上;此外,也將全面禁菸場所進一步擴及到高中職以下學校、醫療機構;而政府機關與3人以上的辦公室也要禁菸;最後,新制規定正式實施以後,同時提高了相關罰款的金額。誠然,相迎於<菸害防制法>修法而來的理應是更多的衍生性思考。
表1:菸害防制法新增禁菸範圍與罰則比較
禁菸範圍 |
規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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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3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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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
餐飲店(包括咖啡館、速食店、中西式餐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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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 |
商場(包括百貨公司、超商、大賣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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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
旅館、醫療、護理等社會福利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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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大眾運輸工具、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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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
各級學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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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 |
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KTV)、資訊休閒業(網咖)、體育、運動或健身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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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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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情況 |
現況 |
明年1月1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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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場所應於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
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上 |
1至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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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場所吸菸 |
3千元 |
2千至1萬元 |
資料來源:聯合報,2008.10.31。
整體來看,近年來諸如吸菸性別女性化的漸增、吸菸年紀向下的幼齡化以及吸菸影響後果的惡質化等等的客觀事實,點明:如何正視「吸菸」此一集體的迷亂現象,這將會是一項長期、全面性的抗戰運動,而這也使得<菸害防制法>相關的修正內容,就有它進一步深究、討論的必要,這其中像是:提高健康福利捐金額的調幅標準為何?是否可以達到以價制量的消極作用?而除了提高單價以外,還有那些心理因素的誘因結構是要被突顯的?再則,要如何防範像是私菸、稅收等等的衝擊影響?准此,關於禁菸舉措的對抗思維,就不全然僅止於調高健康福利捐的「供給面」思維,畢竟,「菸品」一旦成為吸菸者重要的依附關係結構時,那麼,任何權宜做法的趨避行為,將只會招致更多的惡質性影響。
以此觀之,「需求面」的論述思考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也就是說,如何思辨『不可替代性』之於嚐鮮、成癮抑或是不可剝奪等等不同吸菸者的身心知覺,對此,關於「吸菸─戒菸─禁菸-無菸」的概念內涵、認知內化以及態度行動等等的人文工程,自然是需要加以重新的檢視、討論,畢竟,長久以來,過於將「菸品」等同於「毒品」的汙名化結果,造成了吸菸行為朝著孤立化、地下化、群聚化以及渲染化的發展趨向,而無助於讓「菸-害-菸害」成為一種糾結個人成本、家庭成本以及社會成本的綜融性思考!
准此,提高健康福利捐金額的目的就不應該在於標舉全面性禁菸,而是該種漸進式的價格誘因,有無分級處遇的搭配措施和環境條件;連帶地,菸品的對抗運動就不在於從吸菸區、禁菸區到所謂的全面無菸區,而是關於吸菸與否背後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的反思性詮釋,亦即,「吸菸-禁菸-無菸」相互之間的拉拔實乃是一項知識目的、信念目的與行為目的以及解構、重構與新構的循環性詮釋!
表2:董氏基金會推展禁菸運動的社會行銷模式
社會產品 |
戒菸 |
標的對象 |
吸菸者 |
行銷概念 |
集中行銷、行動行銷、體驗行銷、零階通路 |
社會行銷欲提倡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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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變行為 |
成功戒菸 |
競爭行為 |
菸癮來了受不了 |
惡習行為 |
飯後一根菸 |
修正行為 |
食用尼古丁口嚼錠 |
放棄惡習 |
放棄吸菸習慣 |
社會行銷原則與技術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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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調 |
「愛家,戒菸就贏」 |
產品 |
戒菸行為 |
價格 |
1.放棄飯後一根菸快樂似神仙樂趣 2.接受戒菸四招(放鬆深呼吸、喝杯冷水、活動一下、清洗沖臉) 3.接受藥物輔助治療(尼古丁置換療法) |
通路 |
董氏基金會、戒菸門診 |
推廣 |
1.網站資訊 2.街頭活動 3.諮詢專線 4.藝人見證 5.宣傳短片 |
分析社會行銷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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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
健康自覺意識 |
限制 |
各種戒菸迷思 |
機會 |
戒菸社會運動 |
威脅 |
菸商促銷手法 |
社會行銷的活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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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目的 |
抽菸與肺癌關係 |
信念目的 |
可使用藥物輔助治療 |
行為目的 |
不再抽菸 |
社會行銷的成果測量與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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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回饋 |
首獎60萬元獎金;另有六組各6萬元獎金 |
目標效益 |
有70%的參賽者成功達到戒菸的目的 |
資料來源:王順民(2006),<當代台灣地區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行銷及其相關議題論述」,社區發展季刊第一一五期:53-64>。
再則,新制裡的相關規定也要有對治性的人文思考,像是:收益部份雖然主要是用在照顧弱勢者的就醫權益上,但是,弱勢者的疾病醫治是否與吸菸行為有著某種程度的關聯性(correlation),就這一點的公理正義和社會觀感來說,還是有待進一步的廓清;至於,將高中職以下的學校列為禁菸場所,即便有它進行消極性保護的修法用意,但是,諸如高中職校園裡的青少年次文化與同儕感染影響,此一攸關到青少年身份和群體認同的心理機轉,會是消解「不想抽菸、不會吸菸、不要有菸以及不去碰菸」的癥結所在;連帶地,對於罕見疾病醫療費用的挹注,雖然是不無小補,但是,更為根本的解套對策還是要回歸到專款專用的預算編列上。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對於所謂「健康-福利-捐」的操作性界定及其所想要傳達的觀念教育。
最後,禁菸行動也有它外延性的配套思索,比如:嚴肅看待菸品與酒類綁在一起的加乘效應,特別是兩者加總所產生的制約作用,對此,推動禁菸行動自然也是要擴及到對於破解飲酒習性的改造工程;至於,資本主義市場商品化的各種促銷手法,對於年輕世代的認知扭曲作用,也不能小覷甚或是漠視可能的構造影響;連帶地,如何將禁菸行動或觀念充權從職場的公共場域延伸到家庭的私領域,此一「公/私」之間的創造性模糊經常也是被忽略的,而這也使得屋外走道、樓梯間與茶水室等等的另類私領域,成為了二手菸害之於無辜者的隱形殺手!!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