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稅環境的改善方面,與稅制有關的結論主要有二,一是「縮短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稅率的差距,同時檢討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規定」;另一是「在維持財政穩定的條件下,逐步將貨物稅定位成特種銷售稅,俾創造工商產業優良銷售稅環境」。從前者言,現行綜所稅的最高稅率為百分之四十,營所稅則為百分之二十五。所謂「縮短」差距,若是指將營所稅稅率提高,即使由於兩稅合一後,營所稅已變成綜所稅的事先「扣繳」性質,並不會由此而增加個人的實質稅負,但形式上的稅率調高與時間差造成的稅負改變,仍然注定會引起企業界的反彈。若是指綜所稅稅率的降低,則政府的稅收必定會受到相當大的衝擊,在目前我國租稅收入占政府歲入比重已嚴重偏低的情況下,此舉勢必對政府財政造成更趨惡化的威脅。從後者言,若將貨物稅定位為特種銷售稅,則現行許多類如飲料或電器等產品,大都不再有課稅的理由,稅收損失的壓力油然而生。換言之,在「維持財政穩定的條件下」,貨物稅的改制現階段根本沒有實施的可能性。就此而論,這次全國經濟發展會議,在稅制的改革上,提出的仍然是一些空洞的口號,了無實際成效與助益。
其實,在會議的討論中,財政部曾揭櫫建立「低稅負、少減免」的租稅環境,為我國稅制改革的最終目標。低稅負指的是普遍性的降低民眾的租稅負擔;少減免則指的是取消現行一些局部性或選擇性的租稅優惠項目。若從國際資料的比較來看,我國的國民租稅負擔率(即賦稅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率)僅約百分之十四左右,比其他國家例如美國的百分之二十三、英國的百分之二十八、加拿大的百分之三十四、日本的百分之十八,以及韓國的百分之二十二等,顯然的確有偏低的事實。既然如此,政府不圖加稅也就罷了,何敢還提出降低稅負的主張。然而,由於我國低稅負造成的原因,乃是緣自太多不合理與不公平的減免措施的存在,並非普遍性的減稅政策或制度設計所導致,是故只有透過減免稅優惠的取消或縮減,才有可能恢復政府財政收入的基本成長能力,亦才有可能將稅基侵蝕造成的租稅漏損,轉化成一般性與普遍性的低稅負效果。因此,財政部應該僅以「少減免」為租稅改革的主軸,根本無須提及「低稅負」的觀念。就算一定要說,也應該調整二者的順序,改成「少減免、低稅負」,如此才能真正顯示政府進行租稅改革的積極與決心。
至於,政府是否應該採取主導性的減稅或低稅負政策,不論在學理上或各國實際的經驗上,皆仍存有頗為紛歧的爭議。最近美國下任總統小布希特別關心美國經濟愈趨下滑的態勢,準備上任後隨即向國會提出十年一點三兆美元的減稅計畫,以提振美國的經濟。但是,現任的總統柯林頓日前在他任內最後一份經濟報告中,卻對小布希提出警告,「過度減稅只會使美國得不償失」。柯林頓在白宮八年主政期間,創造了美國歷來最長久的經濟成長,並締造出三十年來最低失業率的佳績,這句話由他說出,當然更有代表性與權威性的意義。由此亦可知,減稅政策的採用,在總體經濟上的定位與功能,的確須要政府的智慧判斷,更須要政府的審慎將事與靈敏反應。
柯林頓的經濟報告宣稱,他在八年任內美國經濟繁榮,是因為政府厲行財政紀律,把破紀錄的預算赤字轉變為預算盈餘,從而促使利率下降而刺激企業投資與整體經濟的成長。反觀我國近幾年財政赤字益為擴大,政府正在為收支捉襟見肘苦惱之際,卻常聽到企業界要求減稅的聲音。理由是透過減稅,可以直接刺激景氣,待景氣回升後,稅基擴大,稅收自然隨之增加,政府赤字亦得以彌補,此亦即「養雞生蛋」論。在美國的歷史上,這種作法亦曾經在甘迺迪與詹森時期(一九六三至六五年)與雷根時期(一九八一至八八年)採用過。姑且不論這兩種政策的利弊與對錯如何,在台灣只能談減稅而不能講加稅的現狀下,已然明確顯示出政府在財政政策上過早「棄械投降」的偏頗心態與缺乏擔當。
在經濟景氣不佳與政府財政困頓的情勢下,柯林頓所言,「此時不宜放棄財政紀律,改為大幅減稅」的建議,不但對小布希有提醒的效果,對於台灣而言,應該有更特別反省的意義才對。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90.01.14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