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會議緣由
京都議定書將於2012年屆滿,但對抗氣候暖化的努力仍需要持續加強,為了接續下一輪的減排協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在2007年峇里島舉行的第13次締約國大會(COP13)同意在2009年12月7—18日舉行「哥本哈根會議」(COP15),以決定2012年至2017年全球的減排協議。本文先探討會前氣氛、問題點、爭辯點,其次分析會議結果,最終論述對
台灣的影響及因應作法。
二、 會前氣氛
會前各大碳排放國如中、美、印陸續提出減碳目標表示誠意,歐盟與G77對於中、美所釋出的善意皆表歡迎,環保人士亦十分關注會議發展,會議重點在通過一個具法律效力的文件,而非政治性文件,僅進行宣示性的表態。會議前氣氛高潮迭起,直到
美國總統
歐巴馬決定放棄原訂行程,改為專程出席最關鍵的領袖會議,讓各界看到了成功的曙光,鼓舞全球士氣。最終與會領袖有119人,各國家地區代表有193人,參與人士高達29600人,如此龐大陣仗號稱二戰以來之最也為丹麥帶來可觀的觀光收入,但代價是排放大量二氧化碳,與會議目的「減排」背道而馳。
三、 主要問題點
1. 具體減量承諾:雖然各國皆提出減量目標,但其中各有各的盤算,大玩數字遊戲。其中設定以總量減排者,基準年又有1990年或2005年之別,像歐盟以1990年為準,美國則以2005年為準,以美國所提出2020年將減量17%,若以1990年換算實際上只減4%。中國與印度則是以碳密集度(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與GDP的比值)採取自願減排措施,中國提出2020年前將減少40~45%,若以現在中國GDP成長速度看來,碳排放量未來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巴西則提出到2020年在基本情境(BAU)下減少20%,即以不做任何改變繼續發展的情境下為標準,屆時碳排仍會增加。
2. 緩和與調適基金:目標是籌措資金來協助開發中國家轉型成低碳經濟,支援對抗氣候變遷的影響,但需投入多少資金?哪些國家該出資?資金該如何分配?歐盟初步估計2020年前每年至少需要1000億歐元,美國在會前尚未承諾明確金額。
四、 爭辯點
1. 可查驗的透明化機制:中國在接受監督與透明化兩個問題上採取不妥協的態度,拒絕國際監測機制查證,僅自行監測排放成效,宣稱減碳是對自己及全人類負責,不與其他國家目標掛勾,強力維護國家自主性。
2. 會議第二天傳出由英國、美國及丹麥主導的「丹麥草案」外洩,草案協議事項被認為與『京都議定書』理念相左,且明顯圖利富國。草案方向不僅讓已開發國家在談判上擁有更大的主導權,更削弱聯合國在氣候變遷經費分配上的重要性。最令開發中國家不滿的是,草案設定不公平的碳排額度,富國多出窮國近一倍;草案所擬定的減排目標與時程,富國明顯不足,窮國卻超過負擔能力。
3. 會議中歐盟承諾未來三年提撥72億歐元(106億美元)協助開發中國家對抗氣候暖化,但由開發中國家組成的77國集團(G77)認為金額太少不如預期,深感失望,且未解決長期的籌資機制問題。有國家提出資金可由世界銀行統籌分配,但困難之處在該組織並非隸屬於聯合國,公平性及安全性受到質疑。
五、 會議結果
為期十三天的哥本哈根會議在眾人期盼中開始、混亂中進行、混沌中結束,跌跌撞撞通過一個由美國、中國、印度、巴西與南非主導的『哥本哈根協定』(Copenhagen Accord),協定主要內容如下:
1. 要求全球暖化程度應控制在攝氏兩度內,各國須在明年2月1日前提交2020年前減碳目標,但未明確規範各國碳排量及須在哪年開始遞減。
2. 富國承諾2010年至2012年三年間,出資約300億美元協助窮國,在2020年前,自「政府和民間、雙邊和多邊,包括替代財務資源等廣泛財源」,每年補助開發中國家1000億美元,但未提及各國須出資多少及如何分配等細節。
3. 富國承諾將受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嚴密、健全且透明的機制檢視減排成果,開發中國家將根據一種「確保國家主權受到尊重」的方式下提出減排承諾報告。
會議從一開始,談判就面臨諸多利益衝突問題,中美兩國各據一方,協商過程一度翻臉鬧僵,直到歐巴馬與中國總理溫家寶最終在對峙中把歐盟摒除在外達成協議。哥本哈根協定提出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應盡的義務,尋求富國與窮國之間的平衡,這次最終協定的資金數目與G77所要求的數目相距甚遠,未提及各國的減排目標,且協定還不具法律約束力,雖非一份完美文件,但可視為美國的承諾,有助於作為往後談判的基礎。哥本哈根會議已告一段落,以往中美兩國均極力巧立名目擺脫京都議定書限制,會後兩國的減碳動作將備受關注,期望未來由各國的政策協調轉變為強制的法律規範。
六、 對台灣之影響及因應
台灣雖不受哥本哈根協定規範,但全球減碳意識逐日高漲,如歐盟已於2007年8月立法,要求產品需滿足生態設計的要求(EUP),否則可限制其進口或課碳關稅;全球最大零售商沃爾瑪(Wal-Mart),要求五年內所有供應商須完成碳足跡驗證機制,台灣若無法與時俱進,在出口貿易上將受到嚴重衝擊,影響出口
競爭力。因此須密切關注國際溫減協定並採取務實外交積極加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同時調整產業結構,以免被邊緣化。具體建議如下:
1. 首先該把對抗氣候變遷拉高到國家安全層級,氣候異常的現象已經在全世界發生,如莫拉克水災重創南台灣,而雨水夾帶泥沙沖進水庫,又造成南部水庫淤積嚴重,水災過後人民的居住環境與水資源問題相繼浮現,氣候變遷的衝擊已影響國家安全。
2. 其次是健全法規體制,哥本哈根會議結束後,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法』將再次進行協商,目前能源管理法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經通過,未來應盡快通過溫減法及能源稅法,四法相輔相成,提高能源效率。
3. 另依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永續能源宜由能源供給面的『淨源』與需求面的『節流』做起。淨源包括提高能源效率、綠能產業與核能的發展。引領產業轉型,提升節能減碳產業技術,並將低排碳的核能納入考量,增進能源多元化。在節流方面,推動各部門實質節能減碳措施。
4. 加速發展綠能產業,對已具規模與發展基礎的產業加以扶植,擴大市場,如太陽光電與LED。
5. 能源價格合理化:要促進能源供需結構朝『淨源』、『節流』的永續發展方向前進,應建立能源價格的合理化,短期充分反映成本,長期反應能源使用的外部性。
七、 結語
在各國紛紛提出減碳目標時,台灣「溫室氣體減量法」仍擱置在立法院,以台灣目前的減量目標與減量政策而言皆難稱嚴苛。目前政府希望於2016年至2020年間回到2008年碳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碳排放量,相對於鄰近的競爭國韓國而言,韓國提出2020年時相較1990年減量30%的目標,並願意犧牲GDP的2%用於綠色經濟發展策略,可供台灣參考,即若短期內碳排放量無法受到壓制,就必須以
經濟成長率來換取減量代價,大陸亦然。台灣需由政府帶頭向前,綠色法制緊跟在後,再生能源技術迎頭趕上,創造綠色商機,方可達到全面減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