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先生2日提出其文化政策主張,會後受訪時,柯先生提及成立「台北市文化政策諮詢審議會」,以及文化局長由網路投票的構想。筆者以為,公共政策必須接受嚴謹的民主課責程序,柯先生的提議,顯示其缺乏對公部門組織運作與政策課責的基本瞭解。
首先,在政府組織精簡的當頭,宜更審慎考量多設一個機關單位的必要性。若柯先生所期待的「文化政策諮詢審議會」重點在「諮詢」,以意見交換為主,那麼在現行市政府的組織架構下,各局處都有預算規劃,用做年度或臨時性的政策諮詢,柯先生只是將既有的制度老瓶新裝,何須另設新的機構?
若重點在「審議」,就會涉及到組織合法性的問題,試問「文化政策諮詢審議會」的決議事項,是否能凌駕身為政務官的文化局長的職權?如果在法律上沒有影響、改變、甚至超越既有組織決策合法性的地位,這樣的政策諮詢審議會有額外建置的必要嗎?台北市文化局並不是一個跨部門的合議單位,若在局處平行、組織位階相同的情況下,文化局長要如何推行和整合其他市府部門?
其次,是公共事務的課責問題。「文化局長則由文化界各團體推舉,經『文化政策諮詢審議會』審議後,再透過網路投票決定。」的設計,表示文化局長是受到諮詢審議會及部分網友背書的人選,當局長的政策見解與民選市長相左,應該優先落實民選市長的政見,還是經過部分人士遴選而來的「文化政策領導人」的意見?市長民選機制,表示市民投票選出市長,市長必須擔負整體市政的政治責任。市政府將文化政策與領導文化政策的首長「外包」,市政府和「文化政策諮詢審議會」之間有委任關係,市政府卻又不完全放棄對文化政策的「指導」,這種模糊的課責關係,實有推卸政治責任的嫌疑。
檢討公共政策不能因噎廢食。網路是公共訊息的重要來源之一,但若要以此取代公共政策的推動機制,甚至跳過民主課責程序,讓更少數人的主觀意識凌駕市民票票等值的選票意見,實不可為。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