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國家的第15次締約國會議(COP 15)即將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隆重開幕,全球共有來自192個國家地區代表與會,預期將為溫室氣體減量訂出新的國際協定。在此之前的11月初,UNFCCC在西班牙巴塞隆納召開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小組」(AWG-LCA)會議已經進行過五次協商會議,只是各國對於遏止地球暖化策略未有共識,因此都不看好哥本哈根回合可以作出具體協定。但由於原不打算參加的美國總統,因前往挪威奧斯陸領諾貝爾和平獎而將順道出席,中國大陸也指派總理溫家寶與會;而且行前還釋出善意,宣布2020年具體減量目標。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逾全球之半的兩個各有立場超級大國,領袖親自出席盛會,讓世界各國對哥本哈根可以達成溫減協定又有了新的期待。
其實早在1992年巴西里約熱內盧的地球高峰會,聯合國便曾想訂定具有拘束力的國際規約,以管制日益增加的溫室氣體排放。但因為科學證據論述與其他配套因素不足,先只訂出了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五年後的1997年才訂出具有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該議定書要求Annex I已開發國家,以2012年為期的具體減量目標,是較1990年排放水準平均再削減5.2%。但因各國理念及推動熱度不一,以致簽署及批准的進度緩慢,直到八年後的2005年2月14日俄國總統普丁簽署後才達到議定書生效門檻;此時距離京都議定書階段性任務完成及失效的期限只剩下7年。最讓各國驚訝的是,美國總統仍未簽署、遑論國會批准。
由於美國的不支持,京都議定書的成效便相對有限,許多Annex I國家後來其實也不顧規約、形同放棄承諾;UNFCC後來遂決定把「遏止地球暖化」轉化為各國的普遍責任。但因牽涉各國實質利益,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堅定認為「歷史排放」的八成是已開發國家造成的,理應負起最大責任才能再論其他。因此,未來的後京都協定究應「延續京都議定書效期」,還是另訂「哥本哈根協定」?以及「減碳誰該付錢」?就成為這二不同立場國家相持的爭論議題。開發中國家大都支持延續舊議定書效期,不必另起爐灶,因為根據舊議定便無須分攤溫減責任與費用;已開發國家則當然希望另訂新協定,要求每個締約國,都該減量且分攤地球責任,「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本來這些爭論預期不會有共識、結果,但隨著美中兩大排放國領袖的親自與會,COP 15是否有「意想不到的成就」,值得密切重視及因應。
日前美國宣布的2020年減量目標是較2005年排放量削減17%;但被各國認為誠意不足,全球氣候行動組織(WWF)便批評是寬鬆的承諾。中國大陸方面則宣布,2020年的單位GDP排放量目標要較2005年減少40%至45%;表面的數據很好看。事實上,近年中國大陸經濟成長快速,2005年至2020年的GDP成長,若以平均每年6%計算,到2020年時GDP為2005年成長240%,是以二氧化碳其實是實質增加了40%左右,其占全球排放量的比率恐將高逾25%。
我國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近年來深受氣候劇烈變遷所造成的災害,雖然無法參與正式締約國會議,但環保署已宣布將派團參與哥本哈根NGOs會議活動,與各國進行重要資訊交流。並且將我國既定的三期程減量目標:「2016到2020年回到2008年水準、2025年回到2000年水準、2050年回到2000年之半」廣為宣傳。事實上,我國這項減碳期程目標的規劃,受限於能源結構、能源效率以及減碳成本不貲,而有相當高的難度。未來的能源與經濟發展,也還存有許多不確定變因;所以我們的減碳期程不須也不必那麼的一成不變、目標也無須那麼的僵固。我國必須密切注意COOP 15哥本哈根回合的發展及相關的國際溫減協定,再依據協定事項內涵、全球目標期程審慎因應與調整作法,才能避免影響社經與產業未來的發展。
(本評論為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