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上個月29日簽署滿一周年,隨著ECFA的逐步落實,兩岸農業交流合作的空間和領域已獲得顯著的成效。根據統計,ECFA早收清單18項農產品今年前5月銷售中國大陸出口值4,952萬美元,較去年同期的790萬美元,成長5.26倍,顯示政府為推動我國農產品新出口商機與持續照顧基層農民不遺餘力。
由於兩岸農業各具有不同的特色和優勢,因此兩岸農業合作具有很強的互補性,而在經過兩岸農業界人士多年的共同努力下,也已建立起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基礎。但面對新的情勢,我們必須著眼長遠,除應持續推動兩岸農產品合作與交流,更需要強化兩岸農產品合作的環境與條件,故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一、重視農產品品質的安全認證:
對於消費者而言,食品以吃的健康安全為第一要素。因此為解決兩岸人民對食品安全之疑慮,於2008年11月04日第二次「江陳會談」中特別將食品安全納入重要討論議題,同時完成協商及簽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並於11月11日協議生效與實施,建立起為維護兩岸人民健康權益、保障消費者最基本的消費品質之協商機制。
在台灣,政府長期建立的農產品CAS與食品GMP之安全認證標章的公信力已廣為民眾所信賴。而為使廣大的中國大陸消費者可以明確地辨認台灣優良農產品,由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規劃「第二屆海峽兩岸台灣優良農產品洽商大會暨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洽商會」將定於今年7月在北京舉行。希望透過此次活動,努力打響台灣農產品,成為進軍大陸市場的重要品牌。
雖然近期農產品受塑化劑風暴影響,但我們相信這只是個別案例,只要政府處理得宜,並不會影響大陸對台灣農產品的信心。我們期望將來確實規範好市場,保護好台灣農產品的品牌和利益,對於在中國大陸市場建立長久的信譽與形象是有必要的。
二、農產品流通便捷化
由於農產品具有容易腐爛、難以長時間的儲藏及放置等特性,因此農產品流通效率就顯得格外重要,而農產品批發市場在流通過程中,具有其樞紐地位。因此,為保持農產品最佳的新鮮度及降低成本,兩岸有必要建立農產品交易物流中心。目前中國大陸商務部共批準包括福建泉州、江蘇昆山、上海和浙江玉環與青島5家兩岸農產品交易物流中心,以促進兩岸農業貿易之發展。
隨著兩岸農業交流日益頻繁,許多大陸地區也陸續計畫在台灣設立當地農產品配送中心,向台灣消費者介紹中國大陸的特色農產品。例如,上個月河南省省長郭庚茂率領的河南省代表團造訪屏東縣與高雄市時,同行的河南省供銷合作主任焦錦淼表示總社將與台灣農會合作,除計劃在鄭州設立台灣農產配銷台灣農產品配送中心,也有意願在台灣設立鄭州農產品配送中心,以擴大兩岸彼此農產品銷售量。
三、落實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
隨著兩岸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在面對中國層出不窮的農產品安全問題上,為保障廣大民眾的生命與健康,兩岸必須要建立農產品檢疫制度。因此,兩岸於2009年12月22日第四次江陳會上,簽署「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合作協議」,其精神在於加強我國對於中國農產品的檢疫檢驗,共同協商解決農產品貿易的檢疫檢驗問題,以確保農產品品質安全。
當然,這只是初步的合作機制與一個開端,未來還是有許多討論及觀察的空間,例如:在農產品的檢疫檢驗工作,不能單靠我國檢疫單位把關,中國檢疫單位也必須在農產品出口前,盡到把關責任。以及將來兩岸檢疫機關繼續依據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SPS)等國際性的規範協商談判,朝國際化方向來努力,才能保證兩岸農產品貿易的安全性,以保護兩岸農業生產與生態安全。
隨著兩岸ECFA的簽署,台灣農產品逐漸在大陸市場打響知名度,深受大陸民眾喜愛,像是六月底台灣開放陸客自由行,就有大陸民眾專程購買台灣水果做為伴手禮。然而,我們應將台灣農產品進軍大陸市場視為一個發展契機,未來可進一步拓展兩岸農業渠道,如互相交流經營管理與行銷體系,建立兩岸農產品貿易組織架構,落實兩岸農業合作的潛在利益及永續發展,才能對農民有具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