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說明
兩岸ECFA已經生效,早期收穫計畫之貨品降稅及服務業市場開放均已開始實行,陸續談判也已展開。在ECFA架構下所成立的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為未來建構ECFA具體內容的重要平台。在經合會之下成立了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投資、海關合作及產業合作等6個工作分組。其中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主要是以雙邊市場開放為主軸,爭端解決則是解決未來貿易糾紛的制度性平台,海關合作則是推動貿易便捷化的重要措施,投資議題則主要是落實雙邊投資及投資保障議題。
在經合會下也納入了產業合作議題,貨品和服務業所涉的貿易自由化是傳統自由貿易協議的主軸,但兩岸若欲透過ECFA帶動產業的升級轉型,「產業合作」才應該是兩岸談判的重點。對「產業合作」有清晰的定位,才能深化貨品和服務業貿易開放效益,進一步創造雙贏的格局。
在目前世界各國之自由貿易協定(FTA)中,產業合作(有時也稱為經濟合作)的重要性逐漸提高。在東亞主要國家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例如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的FTA,大多數均定有產業合作專章,針對特定產業或領域,進行相關的合作。
FTA產業合作的內容上有很大的彈性空間,通常會先建立對話溝通機制,確認資訊互通的平台後再展開合作,因為在官方之基礎下,可以較民間提供更全面性產業發展概況及重要產業政策的最新動態,有助於企業取得完整的資訊,做為雙方合作的基礎。
其次在此一平台下可以選定特定的產業項目進行合作,特別是近年來能源價格高漲,推動能源相關產業成為兩岸產業合作的重點。而且除了產業別之合作外,也可以進行一些功能性的合作(例如研究發展、共同標準之制定以及其他領域之合作)。所以產業合作的範圍若能規劃適當,可以進一步深化合作成員間之產業連結。
二、兩岸產業合作願景
(一)台灣的觀點
過去兩岸產業合作主要是屬於民間與民間合作,即雙方民間企業基於互利需求,進行合作,兩岸迄今已建立了綿密的產業分工鏈。台灣產業發展雖然較中國大陸起步較早且具有優勢,但是台灣因為市場規模不大,發展會遇到瓶頸。未來若能利用兩岸產業合作的機會,透過中國大陸市場規模的效益,非常具有發展潛力。特別是過去兩岸關係起伏不定,在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整的情況下,產業發展能有如此的成就可說是非常難得,未來雙方如何在ECFA架構下,在官方對官方的基礎下,維護並擴展此一成果,可說是非常重要。
就台灣的觀點而言,過去利用中國大陸廉價的生產資源,主要從事加工生產後外銷,使得中國大陸成功地與世界接軌,成為全球化生產的重要一環。現今中國大陸生產成本開始上揚,台灣思維也應有所轉變,兩岸產業合作也應有所調整。
就台灣的立場而言,推動兩岸產業合作所考量有以下3重點:
1.拓展中國大陸內需市場
台灣過去主要是將中國大陸視為加工基地,主要是將中國大陸視為世界工廠;在中國大陸經濟實力提升及國民所得提高下,世界市場的功能逐漸突顯,台灣也應積極地因應。未來ECFA的重點不僅只放在關稅減讓,而應強調藉由中國大陸服務業市場的開放,利用ECFA的機會,由生產面拓展行銷服務面,利用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的規模,提昇台灣產業之競爭力。
2.發展自有品牌
台灣過去雖然有在中國大陸推動自有品牌成功的例子,但普遍仍無法與國際品牌相抗衡。台灣應藉由ECFA產業合作的機會,改變台灣企業與世界接軌的模式,由代工的方式轉變為品牌的創造。台灣過去是以代工為主,這種代工的營運模式,主要是與全球品牌大廠連結,負責其供應鏈的部分環節。優點是可以專注於製造,充分利用台灣充沛的人力,完善的管理,將成本優勢徹底發揮出來。而缺點則是缺乏厚實的技術基礎,產業往往需要仰賴外來技術與設備從事有限的創新研發與加值,利潤普遍不高;而且當品牌大廠產品需求下滑,會直接衝擊到代工廠的生存。
由代工走入品牌,可以早日使台灣擺脫「淺碟式」的經濟型態。這其中除了技術的提升外,更重要的應該是觀念的革新,特別是如何由模仿走入創新,裝造轉為行銷,被整合者提升為整合者。並由代工下企業對企業(B2B)的合約關係,轉為品牌下企業對顧客(B2C)關係;以及由追求成本下降(Cost down),進一步追求價值的提升(Value up),均是必須正視的課題。
3.新興產業的發展
除了改變接軌的模式外,台灣在接軌的層面也應力求擴充。台灣過去深受全球經濟波動之影響,一個重要原因是產品主力集中在資訊類產品而不夠多元化。未來應利用全球市場發展趨勢,積極開發新產品,發展新世代產業。過去當台灣在資訊電子產業發展至顛峰時,一直在尋找其他可以帶動台灣經濟的產業,但迄今成果有限。未來應積極利用ECFA產業合作的機會,發展替代能源、生技及其他新興項目,將台灣產業更加多元化。
(二)中國大陸的觀點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30年,已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不過在「先富」的思維下,也產生了沿海-內地、城市-鄉村、工業-農業等多面向發展失衡的問題,所以中國大陸政策思維已由「先富」轉而強調「均富」。另外在面對全球化的競爭,資源的耗竭,中國大陸也在積極進行產業轉型,發展新興產業。均富與產業轉型已成為中國大陸兩大主軸政策,所以未來應在此脈絡之下推動兩岸產業合作。
1.落實中國大陸開發中西部,實現均富原則:
中國大陸在十二五規劃中,強調內地之開發,所以未來如何利用內地豐富的資源,藉由產業合作創造更多的就業及產值,應該是兩岸產業合作的重點。例如目前台灣電子業已開始由沿海西進內陸,固然是對沿海地區生產成本上升的反應; 但如何藉由西進的機會,強化兩岸供應鏈之聯結,並創造雙贏,可說是非常重要。此不但可以解決中西內陸地區的就業問題並促進經濟成長,也可解決若干社會問題(如隔代教養)。
2.新興領域之合作機會:
中國沿海地區人均所得已超過10,000美元,經濟正在面臨轉型,已無法再做為加工外銷的生產基地,必需考慮發展新興產業。所以如何利用十二五規劃之七大戰略新興產業(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及新材料),再搭配沿海地區已有的基礎建設、人力資源,並與台灣目前所建構之六大新興產業(精緻農業、文化創意、觀光旅遊、醫療照護、綠色能源及生物科技)相連結,為未來推動產業合作另一個可以思考的重點。
(三)整體目標
綜合以上有關兩岸產業合作之思維,未來兩岸產業合作的整體目標可以歸納如下:
1.促進彼此產業升級
目前兩岸產業的發展,大多屬代工型的製造業,故在合作上,首先應提升價值鏈合作層次,並協助兩岸傳統產業的升級轉型;其次則為服務創新、新興產業(能源/資源/環保)、生物和ICT等科技的新型態和新興服務業方向之合作,以帶動兩岸產業之長遠發展。
2.發展兩岸共同國際品牌
發展品牌為兩岸產業的共同目標,可以從彼此產品需求的特性、技術以及資源之比較利益,共創國際品牌。在簽署ECFA之後,兩岸更容易進行產業分工,從中國大陸的內需市場開始發展當地品牌,再逐步推廣成國際品牌。
3.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兩岸產業合作,主要仍是藉由產業之連結,創造兩岸的就業機會。特別是目前兩岸均面臨失業率居高不下的情形,藉由產業合作來促進就業就益發顯得重要。
三、產業合作內容
(一)在製造業方面,可以選擇中國大陸「十二五規畫」的戰略新興產業及台灣的重點發展之新興產業:例如新能源、新材料、新動力汽車、高端裝備等,均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二)在服務業方面,中國大陸目前服務業佔GDP比重約為41%,與先進國家仍有相當的差距。服務業為十二五規劃的一項重點,台灣服務業雖然發展程度較中國大陸為高,但國際化程度仍待提升。未來兩岸有很大的合作空間。
至於在合作內容方面,則可採取共同研發,新產業的培養、產業標準合作等多種方式;另外由於兩岸中小企業所佔比重不低,也可以藉由產業合作強化中小企業交流的平台,增加生產、貿易與技術交流的機會。
四、其他配套措施
(一)落實投資協議以促進產業合作
自1991年以來,根據台灣投審會的統計,台灣對大陸投資金額持續攀升,2007~2008年投資金額將近100億美元,雖2009年受金融風暴影響,投資額跌落至60億美元,但2010年隨景氣回升及政府兩岸投資政策的鬆綁,投資總額突破122億美元。
根據以上的說明,可以發現兩岸投資迄今為止是單向的,而非雙向的。而且近年來雖然以開拓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為目的的投資增加,但台灣投資中國大陸的目的主要仍是利用中國的廉價勞動力,以服務全球的市場。換言之,投資的結果是使中國勞工成為全球化生產的一環。這個「使中國和世界接軌」的工作已經告一段落,兩岸投資應進入一個新的時代。新時代的兩岸投資應該是雙向的,並且以中國市場本身為驅動力,投資的目的是更有效的開發和服務中國市場,創造新的成長動能。投資的目標不再是廉價勞力的取得,而是市場和策略性資源的追求。為達此目的,兩岸應建立新的投資及產業分工模式。
所以在此思維下,未來兩岸投資協議除了強調投資權益的保障外,也應致力掃除不必要障礙,建立雙向投資之管道。事實上在推動兩岸產業合作的議題時,相互投資為主要的工具,而加速投資自由化則是落實此一政策工具的主要途徑。
(二)強化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台灣與中國大陸均是WTO會員,需遵守WTO下之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特別是在進行研發合作及技術交流時,但是未來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特別是在未來推動兩岸產業合作,如何落實保障智慧財產權、活化智財權之應用及產業化以及優化兩岸智財權創造環境,才可以確保兩岸產業合作下創新的成果,產業合作才有可能到位。
五、結論
兩岸經濟發展迄今,已取得不錯的成果。然而目前兩岸都處在經濟轉型的十字路口,所以產業合作的空間十分寬廣。台灣面臨到代工走向品牌的挑戰,而中國大陸則需要由「世界工廠」轉變為「世界市場」,由「出口導向」的發展導入「內需推動」,要由追求GDP的成長改為追求人民收入的成長,並兼具改善所得分配不均的作用。
在此改變的脈動下,ECFA無疑是促成兩岸經濟轉型最佳的催化劑。除了一般市場開放外,如何利用產業合作推動兩岸產業成長、轉型,更為其重要的關鍵。兩岸在過去以建立了綿密的生產網路與分工體系,而且在未來所建構推動新興產業部份,也具有相當的共通性。所以無論是在既有的產業或是新興的產業,均具有很大的合作空間。特別是中國大陸與台灣在過去分別與一些國家簽署經濟合作協議,由於與這些國家產業互動並不密切,所以產業合作內容僅是聊備一格而已; 但ECFA的情形則截然不同,雙方實應把握此一機會,利用產業合作做為提振經濟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