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曾經為台灣經濟發展奠下穩固的基礎,然而隨著經濟發展,工商社會的發達,不僅農業產值佔GDP比例逐年下降,更遭遇來自全球化與貿易化的衝擊。在此環境下,政府為維護農民權益、改善農業生產者經營困難,以及照顧老年農民穩定的經濟生活,提出了許多農業補貼與福利制度。例如價格支持措施、災害救濟及保險、農業保險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政策。
其中,老農福利津貼長期以來為照顧從農生產者發揮重大作用,然而卻也存在許多潛在性問題與備受各界關注,例如未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因購買農地取得參與農保資格,造成輕易請領到老農津貼的不合理現象,有違社會公平正義,一再被社會各界提出討論。因此,農委會於11月7日表示在行政院院會討論後,提報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將改善申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等相關內容之規範。
根據農委會公告說明,該次修法有幾項重點。第一,將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現行6個月提高至15年,同時取消長期旅居國外請領老農津貼。第二,完全不會影響現在已領取津貼者及50歲以前即從農加入農保者。第三,加強辦理農民參加農保資格之審查工作,有效杜絕未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參加農保分享老農津貼資源之現象等內容。
同時,此項修法是在徵詢農民團體與社會各界所提出調整的方案,不僅具體落實照顧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的權益,更有助於解決農業福利資源分配之公平性,未來政府將積極向立法院朝野與民眾持續溝通,提供充分與明確之訊息,呼籲各界凝聚共識早日完成修法。
回顧老農津貼自1995年開辦以來,迄今已有18年,而在核付人數與金額上也歷經多次變革。其中,老農津貼的金額就調整了4次,分別是2004年、2006年、2007年7月以及2012年,從3,000元陸續調整至4,000元、5,000元、6,000元以及7,000元;另一方面,1998年11月11日也修正放寬申領資格,擴大將符合規定之漁會甲類會員納入發放對象。根據農委會統計年報顯示,老農津貼給付累積至2012年底總計政府支出約5,772億,而當(2012)年度核付人數為67萬4千多人。
照顧老年農民的生活穩定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但觀察政府對農業各項補貼政策中,以每年編列約500億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佔補貼金額最高,顯然對於政府的財政支出形成巨大的壓力,更對改善農業生產結構產生排擠作用,故檢討及改善現今的老農年金制度存在的問題,是朝野之間必須共同努力之目標。
農委會陳主委表示,估計未來修法通過上路後,可望未來15年為國庫省下多達460億元,平均1年約可省30億餘億元。希望透過修改「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提高至與勞保領取老年年金相同的門檻,再加以嚴謹規範申請參加農保的審查程序,以及加強各相關部門對現況勘查等制度化,防止假農民現象發生是未來的重點工作。
此項政策既符合民眾期待也具公平性,然未來推動仍會遭遇許多困難,例如在農保新申請案件的認定上,是否會透過掮客購買農地申請參加農保者?因此,建議政府未來可編列預算或充實人力辦理稽核事務,並增加獎勵金於檢舉不正當購買農地申請參加農保,或祭出相關罰金與罰則處罰不法民眾,以達嚇阻作用。
台灣人口正逐漸走向高齡化社會,各項年金制度也正面臨嚴峻的挑戰,因此在評估政府各種財務狀況與照顧老農政策兩者平衡下,此時提出改革是有利於台灣農業永續之發展,也有助於提高我國農業競爭力。希望未來政府將經費具體落實在農業生產,以因應全球貿易自由化的衝擊。
(本文刊載於2013年11月14日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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