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國家文藝獎得主公佈了。我們為這幾位文學、藝術界的健者祝賀,期待未來有更偉大的作品出現,為
台灣留下永恒的紀錄。
在祝賀之餘,不能不有一些疑問的是,不久前,行政院剛發布了由文化部辦理的行政院文化獎的得主,當然也是文學、藝術界人士。同一個政府,辦理兩個不同的獎,兩者的得主有什麼分別?有趣的是,國家文藝只有「國家」的名義,似乎是全國最高的藝、文獎項才對,可是這個獎由文化部所屬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承辦,而行政院文化獎卻是文化部(當年的文建會)直接承辦。行政院既然是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所頒之獎自然應該有最高的地位。然而,究竟「國家」高呢?還是「行政院」高呢?不能不令人困惑。但是在國人的習慣上,當然認為由文化部直接辦的獎項要高過半民間的國藝會所辦的獎。
也許有人會認為兩者設獎的目的不同,表面上看來似乎如此。文化與文化藝術有什麼不同呢?後者多了「藝術」二字。嚴格的說,這是不通的。文化包羅萬象,以文化之名設獎應該加以定義。舉例說,飲食應該算是文化吧!那麼廚師應該在得獎之列。大家有沒有異議呢?不是我們看不起廚師,而是政府設獎的目的是鼓勵。在文化中,飲食男女都是不需要鼓勵就可以成就的物質的文化,所以自然被排除了。再舉例:宗教人士以善心濟世,救助社會貧弱族群,當然也算文化了!大家不覺得法師們應該得獎,不是他們做得不好,因為這是他們的職責。何況社會救濟雖涉及精神面,卻應劃歸社會部門,得善行獎才對。
行政院文化獎的宗旨是文化的維護與發揚,看上去是包山包海,但給獎的對象卻仍不脫文學與藝術的領域。這是因為宗旨空泛,執行起來,只有把它定義為文學與藝術才比較具體,選出大家認可的得獎對象。問題是,既然有了一個全國性的文化獎,何必再設一個國家文藝獎呢?過去若干年有些例子是,國家文藝獎的得主又得到行政院文化獎,這又代表什麼意義呢?難道表示行政院比國家還要高嗎?
行政院也許還不夠高,政府閒著沒事幹,於民國九十年起再來一個總統文化獎。我查了一下資料,發現這個獎常常改變宗旨,內容鄉土、社會、生態無所不包,卻堂而皇之地把文學、藝術放在前面。這是一個真正的廣義文化獎,頒獎時卻把文、藝稱為「百合獎」,放在最後面。自此而後,文學藝術界的得獎者也分三級了。得了國家獎,再得行政院獎,最後再得總統獎,才真功德圓滿。是這樣的設計嗎?大家又不願意承認。那麼這三個獎究竟有什麼分別呢?它們是平等的嗎?
過去若干年,我們的政府想到哪裡做到哪裡,沒有整理體系的習慣。如果政府設三個獎表示是三級,那就應該公佈,讓文、藝界人士逐級進昇。如果是性質不同,更應該公佈,明確的表示不同的成就得不同的獎,丟掉那些泛泛的文化發揚之類的廢話。當然以性質分類比較恰當。文化工作至少可分為藝文的創作、傳統的保存、手工藝發展或文化產業等項目。可是大家心裡明白,真正看得起的只有文學、藝術。其結果就是今天所看到的一團混亂。
在今天的亂象中,最難辦的是國藝會。如果不承認自己頒的是最底層的獎,就要說明理由。怕藝文界批評,要小心翼翼地選拔,認真地撰寫頒獎理由。由於認真,還要與上面的兩獎區隔,怎麼說也說不清楚。可是行政院獎與總統獎就可以大喇喇的,不論選誰,只要公佈就可以了。
老實說,在台灣這樣一個小地方,政府與民間,大家又急著為藝術家戴桂冠,哪裡有那麼多偉大的藝術家?政府有錢多買些他們的作品、多提供一些創作的機會豈不更好?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經修改後,曾登於2012.6.28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