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歐債風暴以來,台灣四大科技產業陸續拉出警報,投資卻步;電腦代工的產業鏈,自年初即面臨了停滯成長的瓶頸。馬政府積極推出產業振興方案,更於520就職之日設立文化部,冀以提升軟實力。
在產官學口中常聽到「台灣有最自由的人文創作環境」,而今年的金馬獎成績卻事與願違,引起部分立委的炮轟。民代、導演及部長各抒己見,冰山的一角已露,卻未見任何一方提出解決方案。
「沒有本土得獎者的比賽將無法持久」!泱泱大國如美國少棒,也終有對台灣關門一日。如何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培養本土影視人才(演、導、編、製),獲得更多獎項,創造經濟效益,才是當務之急!筆者十年前即引介英美最受歡迎的電視節目Idol到大陸合作(2005年湖南衛視改製為「超級女聲」),謹簡述影視產業三大問題及建議如次:
一、業內人士心態保守,業務及財務不透明,法人資金卻步。
台灣有最自由的文創環境,但業者仍是以家庭工廠似的小資本生產,有戲活則三五好友湊湊資金,結束拆帳分紅,多為家族型中小企業,無股份公司之理念;台灣演藝人員常沒有基本保障,多為橋頭工的臨時班子,一片結束不知下一片在那?費用多無報銷概念,小從便當、檳榔、道具器材租借,大到演員、編導拿淨收入,成本不透明,法人不敢投入。
面對中港韓日產業化的運作,台灣業者礙於資本及市場的侷限,只能拍些溫馨小品及時裝劇,加上影視城的缺乏,連國防部支持的建國百年大戲「勇士們」都要遠赴大陸拍攝。
二、大陸經濟的崛起造成台灣人才外流。
隨著大陸生活水準的提高,造就影視市場規模的急速膨脹及人才的大量需求。電影集團有中影與上影公司等待上市,更有中央電視臺堅強的製作團隊,民營企業有六家在海內外上市,無一不是實力雄厚。香港則在經歷開拓大陸市場的磨練後,2005年後取代台灣成為華語海外後製作中心(合成特效、錄配音、剪輯、動畫),影視業浴火重生。反觀國內只有臺視、中視上櫃/市,尚無民營製作業者進入資本市場。
陸港影視公司資本化後,狹著商業化的操作,在產、銷、用人方面大量投資,佳片輩出,對台灣的演、導、編、製人才產生極大的磁吸效應(吳奇隆回臺主持金鐘獎不拿主持費,但他在大陸連續劇的酬勞是台灣的10倍)。2011年,大陸以世界最高12%成長率,一舉超越德國成為次於美(5,972億美元)、日的第三大媒體市場(1,925億美元)。
三、台灣政策失靈─無法有效輔導業者應付鄰邦的崛起,國內市場流失。
行政院以往輔導政策(資金、賦稅、市場法規)由五個部會分管,政策失靈,新聞局乃至今日的NCC都是監督防弊而非以輔導為主。
為加入WTO,政府開放對外劇的限制,近年來,外劇大量取代了本土劇。2010年韓劇播出30,886小時(占37.88%)最高,大陸劇15,6 10小時,而台劇才5,926小時,連基本的老三台(台、中、華視)八點檔均為外劇所占,少了本土舞臺的培育,人才如何茁壯?相對於大陸黃金時段不得播放外片,合拍劇有人員、資金、場景比例要求;引進劇有配額限制,一年審查約2000小時為限;廣電總局也不再發「廣播電視節目經營製作許可證」予外資參股公司。
韓國加入WTO並未完全開放國內市場,更將過去強勢主導電子產業發展的策略,落實成立「文化產業振興院」,從培植專業人才、興建影城、扶植旗艦公司,到國際行銷,積極發揮整合資源的角色。201 0年台灣影視業產值為1400億元台幣(電影146億,廣播電視1,097億),與韓國650億美元相較,差距達14倍。
「如何營造影劇產業創業的優質環境,帶領出民間資金,才能有創新的突破?」乃是官員在立委及導演的口水戰中應思索的方向。政府宜輔導業者及藝人建立會計觀念,扶植廠商引入法人投資,擴大規模建立品牌,並積極為業者打通到大陸投資「廣電製作」的法規限制。否則面對外來大型資本的競爭者,影視業者恐將無力抗拒,終淪為像電腦業般的文化代工業。
(本文刊載於2012年12月14日工商時報論壇)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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