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在10月14日「擴大財經會議」中提出對當前經濟的五項保證和八項措施,涵蓋相當廣泛,包括:保證不加稅,不缺水、不缺電,改善投資環境,工業區土地出租,排除非理性抗爭,以及金融業免營業稅,企業貸款展延半年,信用保證額度擴增,引進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等。在經濟面臨困境,民眾信心低落的時候,政府這些財經對策至少宣示一些聊勝於無的意義,因此民眾多少還是寄予一些希望。但是能否協助經濟脫離困境,還是有賴時間證明。
不論這些財經對策是否對症下藥,從財政角度來看,許多後遺症卻已昭然若揭,值得正視。就金融業的營業稅調降為零而言,使政府稅收遽減三百億元,將使困窘的財政雪上加霜。而因為營業稅的40%是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來源,如果中央政府沒有替代財源彌補地方財政的損失,則又是典型的「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勢必為緊張的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更加緊繃,也難怪北、高兩市要求行政院一定要將減少的財源,以白紙黑字的具體承諾兌現。而且,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的規定,凡是減少收入或增加支出的措施,政府必須提出相對的財源。因此,除了營業稅法有待修正以外,中央政府如何籌措財源,無疑是最大的難題。從九十年度的中央政府預算案來看,總支出成長率(六點三%)是近年來的新高,在債務基金可以規避公共債務法舉債限制的取巧作法下,還有許多隱藏債務未受規範,中央政府的舉債都已經瀕臨上限;而在收入面高估證交稅、所得稅以及公營事業釋股收入之後,還有巨額的赤字,以致累積債務急遽增加。可見當前的財政狀況已經惡化到非常嚴重的地步,沒有多大餘裕或空間可以揮灑。偏偏陳總統又再次保證「任內不加稅」,等於是在財源上自絕生路。則政府可以籌措財源的方式,不外就是:迴避公共債務法的限制,利用債務基金和其他作業基金擴大舉債,或是以追加公營事業釋股收入或財產出售等「取巧」作法來支應。儘管經建會主委表示政府目前的財產淨值(扣除負債)仍有五兆多元,但是並不表示政府「有錢」,因為這些財產只有數字意義,要變現並不是那麼容易。例如,公營事業釋股收入一直就很不理想,股市好時想脫手,又怕打壓行情;股市低迷時,賤價求售也不能如願。以目前和未來經濟狀況向下修正的趨勢來看,財產貶值不說,要變成「財源」更是難上加難。因此,財源籌措絕對是個難題。我們擔心政府到時候又是以「虛收實支」的方式來應付,則不但財政惡化,連「財政紀律」也賠上去了。
此外,就目的而言,金融業免營業稅給銀行打消呆帳,卻沒有針對銀行經營能力有所檢討,也沒有將這些減稅的好處,回饋給金融業的消費者,等於是將劣質銀行經營不善的風險和責任,交由全體納稅人概括承受,這是不公平的,而金融機構的體質也只是帳面上的粉飾而已。至於要求金融業對所有的傳統產業展延到期貸款半年,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將保證成數提高到二十倍,以保證銀行對企業的四千五百億貸款,不只增加財政負擔,更是罔顧金融體制的安全,以金融機構為壑的做法,也勢必波及政府財政。
我們盼望政府能夠體認當前經濟問題的癥結所在,而不是用這些短期、治標、救急的政策應付或拖延危機。日本在泡沫經濟破滅之後,不惜犧牲財政的健全,至少推出了12次的振興方案,花費了至少120兆的經費,結果不但使財政惡化,更現經濟於難以自拔的泥沼。這個失敗的經驗,值得我們好好借鏡、警惕。希望政府在努力提昇經濟的當時,不要害得財政向下沈淪。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