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走出財政困境,財政部擬定「財政健全方案」,其中一項措施是「全面推動資產活化」。我們認為成立主權基金(SWF,Sovereign Wealth Fund)是一可行的作為,政府應努力尋求跨部會共識,儘速成立國家級理財機構,把國家的資產統籌起來,追求中長期資本投資收益成為國庫新財源,對內可成為經濟發展新動力,對外則可提升國家對全球金融與經濟之影響力。
過去各界建議希望外匯存底可以拿來成立主權基金(SWF,Sovereign Wealth Fund),為國家多賺點錢,改善國家財政狀況,央行曾提出反對意見。在今年六月二十六日央行理監事會後記者會的參考資料,央行也有類似的說明。央行認為外匯存底類似國家的流動資產,外匯存底雖有四二三四億美元,但高達七成是流動負債。其中,外資持有國內股票、債券等市值,共計三○一六億美元,約當外匯存底的七十一%,流動資產扣掉流動負債後,央行可投資運用僅剩一二一八億美元。且外匯存底和主權基金的目的,迥然不同,二者的操作原則也當然不同。要成立主權基金應另外立法,即使要投資外幣資產,也要拿新台幣到外匯市場買進。簡單來說,央行對於成立SWF沒有意見,但別想動外匯存底的腦筋。
然而,面對龐大外匯存底,政府應有更高層次的思維,把外匯存底做到最好的運用,一方面為
台灣生民百姓創造福利,另方面為央行的擔心解套,為國家安全穩定貢獻更大力量。是以提出以下建議,僅供政府決策參酌。
一、提撥部份外匯存底加四大基金成立主權基金
外匯存底需支應外匯市場流動性,的確不宜全部拿來做為主權基金操作;其次,因為主權基金的概念是一個國家支撐投資的大型基金,其標的物有中長期戰略考量,以四大基金加國民年金組成,即用人民的退休金去投資風險性商品並不合宜,恐怕也會引發爭議。
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央行拿出一半的外匯存底,同時搭配四大基金拿出二○○○億美元,組個四○○○億美元的主權基金進行外匯操作,讓績效更提升,全民共享。倘若一年有個五%的報酬率,就有六○○○億新台幣可以挹注國庫,則政府不但不用加稅,還能作為政府推動重大建設所需的財源,刺激
經濟成長,同時央行也可不需再兼顧盈餘繳庫,專心關注中央銀行法賦予的四大經營目標。
二、獨立之主權基金
目前央行上繳國庫的獲利,主要是因為國內與外匯利差,並非具有高額的投資收益。且目前外匯存底操作與報酬關係是黑箱,資訊並未揭露。央行對外界宣稱,多數資產在類現金部位,假設未來透過外匯存底成立主權基金,必須要設立獨立的組織,不宜用現行行政機關方式運作。且近期四大基金委外操作問題頻傳,如何防弊亦是重點,才能提升基金的績效。
三、主權基金要具備一定規模
主權基金不做則已,一做則要比照外國模式,規模不可以太小,不然就失去其戰略意義。具在投資規劃上,一定要具備國家級戰略思維,並聘顧一流人才,發揮最大效益。
四、成立主權基金應符合國際規範
當前國際已就主權基金的行為制定相關準則。未來倘成立主權基金,應參考相關國際規範,以強化資訊揭露、組織治理,在公開、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相關的投資行為,尤其要注意公平競爭的精神,避免形成與民爭利的印象。
(本文刊載於2014年9月19日台灣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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