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總統府,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第一次會議。)
大法官先後閹割立法院與監察院的手法一致,都是指稱立委與監委不是在行使職權,所以依法不能提出釋憲聲請。在封殺在野黨所提之《前瞻條例》案時,大法官竭其所能地深入檢視立院投票程序,以一名立委因未參與表決為由,稱其未行使職權,故扣除其連署,導致本案因連署人數尚欠一人而不受理。「拒絕參與表決」竟然等於「沒有行使職權」,故喪失釋憲連署權,此聞所未聞之創舉,令人瞠目結舌。依此標準,未來少數黨若因不滿法案而集體退席抗議,他們在事後不僅不能連署聲請釋憲,甚至都該被扣減薪俸。
至於監院在接獲人民陳情並進行調查後,發現《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而提的聲請案,大法官竟以監院無權於調查後進一步彈劾立委為由,視其調查行為只算是在「做功德」,不是在行使職權,故也無權提出釋憲聲請。地方政府及退休人員對年改案提出釋憲聲請,明知行政院不會層轉的立場,卻還要地方政府請行政院層轉釋憲案;明知退休者體衰年邁,卻還要他們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一審一審地慢慢來。
大法官拒絕立院及監院的聲請案,其不受理決議洋洋灑灑,但只要去看唯一的不同意見書,就可知道是何等大膽地背離常軌。
其實,大法官現在不受理,只不過使用偷天換日與拖延等待的伎倆罷了。「偷天換日」是把大案換成小案,把通案縮小成個案,透過縮小打擊面,以利進行損害控管。事實上,監察院所提的聲請案,質疑《黨產條例》所有條文,這讓大法官很不好處理。反之,透過個案訴訟而來的聲請案,僅能針對特定一兩個與本案訴訟直接相關的條文提出違憲質疑,由於範圍大幅縮小,大法官就有很大的操控空間。他們很可以抓一兩個無關痛癢的條文將之宣告違憲,以顯示自已的公正獨立,但對於核心部分,則完全不去挑戰執政者的立場。
至於拖延等待,就是等現在意見不同的少數大法官卸任,再等一年,也許就再少幾個反對者。等著讓東西廠繼續運作,屆時在野黨早已不足為懼。等著消磨退休軍公教的抗爭意志,讓他們救濟無門,早早死了心。不僅不受理是一種拖延,就算受理了,也可繼續拖延,遲遲不作出解釋。
為何如此?因為他們選擇擁抱執政者。試問過去30年屢屢不受理的同婚案,為何幡然改變?當事人、事實與法律都沒變,只不過是執政者的意志改變了,大法官就完全不顧該案已進入立法審議程序,急著在總統就職周年作出解釋,其貼心獻媚的嘴臉,豈是前輩大法官所能想像?他們選擇在司法獨立的金鐘罩下擁抱權力,在另一方面卻又為權力而服務。試問天下還有什麼比「在法院裡擁抱執政者」更美好的事?
大法官選擇成為「大推事」,自由恣意地調校解釋方法與受理空間。一旦選擇拖延,連「不受理」都可以拖延個一年半載。究竟是誰不行使職權?
(本文刊登於107.10.10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