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雖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但顯然這場朝野對抗並未落幕,賴政府似乎準備啟動覆議、憲法訴訟等機制,繼續對抗。這些固然是體制內制衡立院多數的機制,但這更意味賴總統準備繼續以對撞的模式來面對未來4年朝小野大的政治局面。
如果賴總統的態度不變,行政、立法間的憲政僵局只會更常出現,甚至無從化解,恐怕只能等到4年後總統立委改選,才可能另開新局。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但立委只要有1/2支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只能接受。如今行政院發動覆議,雖制度允許,但朝野對立方酣,想要翻盤的機會並不大,除拖延法案的施行外,僅是立場的宣示,但卻意味行政、立法戰火還在繼續。
至於有論者主張在野黨應提出不信任案反制,依我國憲政制度,倒閣無異於「七傷拳」,總統可以因此被動解散國會重新大選,再次一搏完全執政的機會;但對目前占有國會優勢的在野黨,倒閣則是帶著相互保證毀滅的風險與代價,發動機會渺茫,無須抱太大期待。
最後違憲與否的爭議解決,看來只能交由憲法法庭審理。眾所周知,現在大法官全由蔡總統提名,但要全盤推翻國會三讀的法案並不容易。尤其
民進黨真正顧忌的國會聽證與調查權並非此次修法所新創,而是扁政府時代的大法官作成釋字585號解釋賦予立院的,如今立院只是將該號解釋法制化。因此現任大法官不管政治立場如何鮮明,要全部推翻的可能性不大。
最後憲法裁判結果縱使部分條文違憲,立院再次修法微調即可,國會聽證與調查權不可能回頭,更不會歸零消失。民進黨期待透過大法官逆轉戰局,斬斷國會相關權力並不實際。而且憲法法庭審判曠日廢時,大法官同意暫時處分,凍結法律施行的往例極少,行政機關充其量只能仿效對《319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行使抵抗權,但此舉只會加深朝野及行政、立法間的對抗。
國會改革法案討論超過30年,其實缺少的不是法條內容的共識,而是行政、立法分立的「憲政時刻」。當一黨完全執政,沒有執政者想被國會牽制掣肘;唯有行政、立法分立時,國會改革才有前行的機會。
而國會改革一旦啟動前行,無論賴政府如何反制,也不可能回頭。日後就算民進黨再次取得國會多數時,也不會!賴總統如果不能認清雙少數的政治情勢,打算繼續用群眾路線包圍國會,政治僵局只會更頻繁,愈演愈烈,扁政府8年坐困愁城的殷鑑不遠!
(本文刊登於113.05.3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