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本會自行拍攝,香港「反送中」抗議行動。)
去年2月的西方情人節,香港有對男女到
台灣來觀光,但是發生男友涉嫌殺死女友的慘案,男方潛逃回港。死者父親數次來台,請求檢方向港府要求引渡陳姓嫌犯回台受審,我方則在去年先後3次向港方提出遣送嫌犯到台受審的請求,但都未獲回應。去年底,台北士林地檢署對該嫌發布時效為37年6個月的通緝令。
陳姓嫌犯在其女友死後,曾盜用女方的提款卡提領現金,在香港被控4項洗錢罪,並於今年4月底由香港高等法院判處29個月徒刑。殺人罪部分,由於台港之間無引渡條約,且涉案之犯行地點在台灣,香港依法既不能將其引渡到台受審,也不能在香港審判其涉嫌罪行。
今年3月,香港政府以「香港籍疑犯在台灣殺人案」為由,提出《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草案,聽起來好像符合邏輯,那為何會引發如此巨大的抗爭呢?其中最大的癥結,當然不是台灣,而是中國大陸。在草案中,可以引渡的地方除了台灣和澳門外,還有大陸。反對者擔心未來陸方會以港人在陸犯罪為由,將港人引渡到大陸受審,從而發動抗爭。
抗爭活動到了現在,愈形激烈和複雜,各界開始對於發生抗爭的本質進行討論。各種不同的理論出爐,其中經濟因素也被提出作為一個可能性。例如日前《紐約時報》報導,香港可能是全世界
貧富差距最大的地方:「引爆大型示威運動的政治憤怒情緒之下,是對…自身經濟前途的深層焦慮,擔憂未來會變得更糟。」例如在香港,租紐約一半大小的房間,付的租金卻更高。香港每5個人中就有1人生活在貧窮線下,最
低薪資每小時約台幣151元。估計有21萬人住在非法隔間的「鳥籠房」公寓;該報聲稱,還有1家3口擠在不到2坪房間的悲慘情況。
不管這次產生的抗爭的本質是什麼,香港政府應當已經學習到一件事情,就是以後不管推出任何可能有爭議的重大政策,必須在決策過程中先收集民意。收集的方法有很多種,但是有一種方法特別值得考慮,就是抽樣式慎思民主(台灣稱為慎議或審議民主)。筆者在之前的本欄也曾經描述過,南韓總統文在寅如何用這種方法,在全南韓以隨機抽樣的方式選出約400位公民,經由不同立場專家解說、公民分組討論、向專家提出問題,再反覆此程序兩次的過程,對於南韓新建兩座核電廠的何去何從提出他們的建議。後來文總統依照建議執行,沒有引起任何政治波瀾,其結果反核或擁核者都可以接受。
這個方法和一般民調的最大不同,就是需要做兩次民調,第1次民調跟一般民調方式相同,第2次民調則是普通公民經過深入了解議題的過程後,所做出的意見表示,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台灣也做過類似的實驗,在筆者《理想國的磚塊》一書中有詳細說明。香港本身也有學術機構和媒體合作,做過很多次實驗。
已經做過的實驗方法,當然還有改善的空間。以2015年6月香港大學做的香港政改法案慎思民主為例,第1次問卷樣本約1000人,政改方案的支持和反對比率為49比39,但是有意願出席實體會議而且受邀來參加的188人中,於第1次調查中的支持和反對比,為38對53,在慎思過程後變成38對52。所以出席者有樣本自我選擇的問題。
比較好的方法是用法律規定民眾有參與義務,就像
美國的陪審團一樣。在無法達到這個之前,可在有意願出席者中選擇受邀對象時,採用加權方法,使得參加大會的民眾,其支持和反對的比率以及其樣本結構與原來的大樣本接近,這樣比較有代表性。
事實上,5年前,筆者曾經在《中國評論》月刊上發表「香港政治可否採用慎思民主」,做過類似的建議。在香港動亂發展到現在紅色警戒線的時候,我們再度呼籲,這個優質民主制度可以被考慮採用,至少可作為無法律拘束力的一個諮詢程序。在這個程序中,沒有媒體、民意代表或特定團體代表;如果有的話,只是因為剛好被抽到,而且只有1票。
不僅香港該做,台灣也可以做,而且可以從地方政府做起。我們希望它可以被眾多國家採用,如同南韓,成為一個理性解決社會爭議的利器。
(本文發表於2019年7月24日中國時報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