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航空研究所騰雲大型無人機。)
據報載,國內流行的空拍機屢次發生摔落松山機場跑道與撞台北101大樓事件,卻無明確管理辦法,因此,為使國人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有所遵循,並讓國內民航事業發展及與國際標準接軌,行政院104年函請立法院審議「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遙控無人機管理規範用範圍,但修正草案遲遲未能通過。近日,
美國愛國者飛彈擊落一架4槳無人空拍機,顯示國際上無人機安全問題已提升至國土安全層次,如何預防空中危「機」,引起各界重視。
無人駕駛飛機系統(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UAS),又稱遙控無人機,即沒有人類飛行員的飛機,而是由地面上的操作者所控制。依據「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RPAS)手冊」(國際民航組織 Doc 10019號檔)指出:“到現在為止,民用航空還一直是基於駕駛員在航空器內部進行操作並且機上往往搭載有旅客這樣的概念之上。”觀察無人機發展現況,目前主要應用於大面積的農藥使用、空拍、空投物資等。依據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預測,2020年業餘/娛樂用無人機將達到350萬台,商業用無人機將達到260萬台,顯示未來無人機將廣泛被應用。
觀察目前國際上遙控無人機的法規,以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為例,其將25公斤以下的無人機視為小型無人機,其中,有關空域限制的規範為:限制最大高度超過地面400英尺、且超過規定空域,需有航空交通管制(ATC)允許等。另一方面,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也已多次研商修改國際規範,解決無人機引發的各種各樣技術和運行問題。此外,也意識到未來無人機有關「駕駛員」規範將轉變為「遙控駕駛航空器的人員或系統開發商,均已針對遙控無人機之管理權責、管理方式、使用空域限制、操作規定、賠償責任、保險及處罰等積極檢討相關法規,以確定現有法律框架的適當性和有效性。
有關無人機的修法及發展,各國都還在增修當中,其中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對於無人機的規畫,係將整合無人機系統於國家空域系統,與載人飛機並列運行,佔用同一空域,並使用許多相同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統和程序。此一遠景超越了目前使用適應性的做法,未來欲將做到營運市場的區隔,並維持系統的安全。
反觀我國,無人機已受一般民眾所認識,但相關法令常散見各處而顯得雜亂,玩家和執法單位都「無所適從」,雖然,我國正積極進行「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專章內容僅依據無人機使用限制與活動地點區別,由各縣市政府或由民航局管理,其中,15公斤以下自用無人機由地方政府自訂法規管理,15公斤以上及營業用無人機則由民航局管理,但因各縣市對於無人機規範及發展的了解程度,可能造成管理規則不同步問題,未免令人擔憂。未來可預期無人機將快速發展及運用,然我國並未對使用400呎以上空域,提出限制及管理措施,也反映出對無人機的發展不具宏觀面。因此,在新興崛起的無人機發展趨勢下,政府應與產官學建立緊密合作關係,並共同討論完善法規環境與健全管理機制,加速
台灣航空產業升級、逐步提升我國航空產業之國際
競爭力。
(本文曾刊登於2017.03.19中央日報星期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