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截圖自「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粉絲專頁。)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雖否認有規定
新冠肺炎確診者遺體須在24小時內火化,但此情形確實造成許多家屬的悲痛和遺憾。日前蔡總統在臉書上紀念六四33周年的發文中,特別強調
台灣公開透明的民主防疫及擁有言論自由,這種把不同概念扯在一起的文宣實猶如「詐術」,讓人質疑現今確診遺體須24小時內火化的事件,也只是「817人民民主專政」下詐術民主的冰山一角。因為,確診遺體即送火化的悲戚,兩年來新聞媒體曾大幅報導,何以指揮中心現在才說從未有此規定?
109年3月10日,指揮中心發函給醫院和殯葬禮儀業者,函中說明一的第(三)點謂:「遺體裝入屍袋後,不可再打開,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儘速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同時,為減少風險,建議於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逕送火葬場火化」。此處「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儘速火化」的文字,姑且不論缺乏公務人員辦理公文的基本素養,而未引出到底是依據哪一條,該段的文義當然會讓醫院和殯葬業者確信,染疫者一旦病逝,依法即應接續處理遺體火化。
再者,公文中提到「於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逕送火葬場火化」的做法,雖然刻意寫了是「建議」,但醫院和殯葬禮儀業者看到了「依法應儘速火化」,難道會「違法」讓遺體在醫院或殯葬處所停靈或冰存,以待後續家屬來見最後一面,乃至於辦理追悼儀式?這些處理遺體的文字敘述,正是讓「建議」實質上等於「須遵辦」的詐術所在。
事實上,目前法律和防疫指引等行政命令中,的確未明定新冠肺炎染疫者的遺體須在24小時內儘速火化。但上開指揮中心發出的通函,實質上已具有了「遺體即刻處理火化」的行政指導意涵,且處理時間像是比24小時內還要緊急。若非如此,何須再特別另外發函呢?
109年3月,世界衛生組織早有說明及建議,死於急性呼吸道疾病者的遺體內,肺部和其他器官仍有活的病毒,解剖遺體時病毒有機會散播出來。但在適當的防護及限制下可以舉行喪禮,如親友們不能觸摸或親吻遺體,瞻仰遺體後必須用肥皂徹底洗手,參加喪禮者間也須保持1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等。然而,
民進黨政權這幾年來的五月天,只會發作參加世衛組織大會的「以疫謀獨政治症候群」,但對該組織發出專業的說明與建議,卻未必願讓民眾知道與採納。
防疫指揮官陳時中日前曾說,新冠肺炎是第五類傳染病,所以遺體沒限制24小時內火化。但衛福部列為第五類傳染病的共有8種,其中6種規定要在24小時內火化,而第四類的17種傳染病中,只有1種和新冠肺炎的遺體處理方式不同。換言之,目前遺體處理方式和急迫程度應和列第幾類無關。
從陳時中和醫界人士曾認為,新冠肺炎未來或即應從第五類「降」為第四類,加上24小時內火化的「出錯」竟長達兩年之久,都讓人質疑政府執行防疫工作時,早已逸脫了《傳染病防治法》建構的法治架構。
(本文刊登於111.06.06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