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在近日聯合發起的大遊行中,提出包括「堅決反對年金惡修」 、「制度提升基本工資」、「落實集體協商制度」、「資遣退休納入墊償」、「勞動基準法一體適用」、「外勞本勞同工同酬」、「終結 責任制過勞死」等七大訴求。其中,基本工資的調整能否建立制度, 涉及勞工生活保障,且是個長期的議題,特別令人關切。
原本行政院已核定的基本工資調升案,因主計總處公布第一季經濟 成長率未如預期,讓外界憂心是否跳票?所幸江院長表示,已核定的案子不會改變,總算讓鬱卒的勞工多了點希望。
由於去年的基本審議結果一波三折,致使勞工團體在今年的五一前 夕提出「制度推升基本工資」的訴求,其具體主張有二,一是制訂基本工資調整的指標或公式,並希望能達成「提供勞動者和其家庭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公約》第七條水平的工資」之目標;二是強化基本工資審議程序,包括將審議委員會位階提升至行政院,以及調 整委員組成層面,由勞資政三方共同審議,且官方代表應納入內政部與財政部,以避免基本工資偏離維持基本生活之意涵,而稅收又不足以支付社會救助的窘境。
自二○○八年以來,我國基本工資的審議過程事實上已逐漸朝制度 化邁進,不僅於每年第三季召開審議委員會,而且歷屆審議委員對於應否調整與如何調整也逐漸形成共識,也就是以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變動為主要考量因子,再按當時的經濟景氣狀況酌以調整。景氣狀況良好,則調漲幅度會大於物價波動,使勞工可以藉此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若景氣欠佳,則調漲幅度會小於物價波動,甚至可能延至隔年再調漲。
因此,現有的調整模式雖未形諸具體公式,但實則已兼顧勞雇雙方需求,一方面以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來反映勞工基本生活所需,另一方面再以景氣狀況來反映雇主的支付能力。至於現行基本工資水準是否足以讓勞工維持基本生活,我們認為端視基本生活費用如何計算而定。
依目前勞工團體的算法,是將內政部所公布的每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乘以勞工個人加上平均扶養親屬人數而得之。基本上,這種算法與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的主要不同處在於,沒有考量家人間有共同消費的規模效果,亦即假設當家庭成員由一人增為兩人時,所有生活用品都需乘以二倍,然而這樣的假設與事實並不相符。據國內學者設算,若以每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為計算基礎,再參考其他國家計算方式,將共同消費的規模效果納入考量,則目前基本工資應可維持勞工的基本生活所需;當然,何謂「基本生活」,或許仍有言人人殊的討論空間。
至於在強化基本工資審議程序方面,過去勞委會在召開基本工資審議之前,都會與行政院及其他部會先行協商出一個可以接受的範圍,而這也是過去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結果,大都能得到行政院支持的主要理由。所以,只要未來能繼續循此模式進行跨部會協商,且各單位可以更細膩、更周延地提出各自關切的重點,並且在審議會議中進行充分討論,而行政院事後能尊重審議結果,則要不要將審議委員會的位階提升至行政院,似乎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至於勞工團體另一項調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組成結構的主張,我們認為必須搭配委員會的決議模式一起考量,若採多數決,由於勞資雙方很難達成共識,未來決議方向勢必由官方代表來決定,如此將嚴重違反勞資自治精神。因此,我們反而建議應該維持現行勞資政與專家學者的組成模式,惟專家學者名單應獲得勞資雙方共同認可,以化解外界所謂「御用學者」之疑慮,以致於審議的結果未能令勞資雙方服氣、滿意。
日本作家村上春樹說:「人生如果沒有一些微小而確實的幸福,只不過像乾巴巴的沙漠而已。」雖說絕大多數的上班族所得均已超過基本工資,但對三十多萬的打工族,及政府有心化解「工作貧窮」的努力而言,基本工資的調整仍具有指標性的意義。衷心期盼基本工資的調整早日制度化,讓勞資政三方均可免除不必要的爭議與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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