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主要國家基於提昇國際性租稅競爭力及吸引資金進駐的考量,均大幅調降(或廢除)遺產稅。而相較於鄰近國家,台灣最高達50%的遺贈稅率遠高於香港及新加坡,站在積極爭取外國資金來台投資的角度,台灣明顯處於不利的狀態。因此,調降遺贈稅率之聲音此起彼落,而此亦是當前賦改會最重要的議題之一。然對於調降遺贈稅率,方向上雖未有重大分歧,但調降幅度卻引起正反兩方極大之爭論,在雙方均有其立論根據下,一致的共識難以達成似乎已是意料中之事。
其中最大的爭議之處有二,其一為大幅調降遺贈稅率是否真可吸引龐大資金回流。反對的學者普遍認為此說法沒有學理上的基礎,更沒有實際資料可以佐證。其實不然,從學理上來看,資金配置通常會考慮稅收收益,因此稅率高低確實會影響資金移動,因此若調降遺贈稅率確實具有避免資金持續外流及吸引資金回流之效果。若從實務面來看,掌握資金流動最有經驗的央行總裁彭淮南即指出,根據國外調降相關稅率的經驗,美國在2004年調降本土投資法案(Homeland Investment Act,HIA)稅率,將海外公司匯回母公司的稅率從35%降至3%,一年內即產生2,000億美元的海外資金回流美國。此外,行政院邱副院長於14日賦改會會議中所提出的「降低遺贈稅率之總體誘發效果分析」報告指出,近五年來台灣每年平均資金外流1.2兆元,假設大幅調降遺贈稅率後可阻止一成的資金外流,根據貨幣方程式,估算國內生產總額可增加600億元,再以13.5%的租稅負擔率計算,短期降稅的誘發效果約可增加81億元稅收。因此,調降遺贈稅率以避免資金持續外流及吸引資金回流,確有學理及實務面之佐證,而非無的放矢。
其二之爭議為調降遺贈稅率有違租稅公平正義之嫌,反對一方認為減了富人稅,窮人卻無從得利,勢必造成所得分配惡化,進而削減遺贈稅縮短貧富差距之功能。弔詭的是,反對大幅調降遺贈稅率的學者在資金回流的爭議方面希望正方可以提出有力證據加以佐證,然在遺贈稅可縮短貧富差距這個論點上,卻無法提出實際數據證明。根據主計處公布的所得分配指標—台灣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第5分位組為第1分位組之倍數來看,自1991年此倍數僅為4.97倍,而後一路攀升至2001年一舉突破6倍,達6.39倍後,迄2006年底止均維持在6倍以上。若遺贈稅率真如反對大幅調降的學者所言,具有縮短貧富差距的功能,為何這將近20年的期間,高達50%的遺贈稅率卻似乎未曾發揮所得重分配的作用,反而使得台灣的M型社會逐漸形成。箇中原由之一即是達到課徵標準之富人大多藉由各式各樣避稅管道規避掉遺產稅,真正被課到稅的反而是中產階級。根據財政部「93年度遺產稅的實徵情形分布表」顯示,資產一億元以上的遺產稅申報總件數僅佔全部申報件數的3.6%,而4,000萬以下的遺產稅申報總件數比重則高達88.7%。50%的遺贈稅率徒有高稅率之名,卻無高稅收之實。
當前國際經濟情勢丕變,金融海嘯過後的全世界金融機構去槓桿化趨勢明顯,國際資金的移動更加快速。如何在此險惡經濟情勢下,爭取資金回流,帶動台灣金融服務業及經濟之發展,進而提高稅收與就業機會,頗值政府深思。為了解決此一問題,遺贈稅率的調降實有其必要,而且降幅不應過小,否則難以收其效。此外,若從兼顧租稅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雖然我們不認為高遺產稅率真可縮短台灣的貧富差距,但在大幅調降遺贈稅的同時,相關的配套措施的確應該一併考量,例如擴大農地、公設地納入遺產課稅等擴大遺贈稅稅基方案;對奢侈品(例如珠寶、名錶及遊艇等)開徵奢侈稅;改進實物抵繳制度,降低各級政府稅收損失以及檢討財政支出等。在拼經濟的主軸下,遺贈稅率大幅調降已為既定之事實,當前政府之立場實不應再搖擺不定,勇敢扛起勝敗之責才能贏得民眾之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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