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國內部分不肖廠商罔顧道德良心,接二連三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尤其此次餿水黑油事件,其涉及產業之廣、前所未見,其影響社會之大、前所未有,除重創
台灣已建立的美食國家形象外,嚴重傷害民眾健康,甚至摧毀長期所累積不易的社會信心。
在事件持續延燒成為星火燎原下,其罪虧禍首廠商為能平息眾怒,緊急宣布提供新台幣30億元食品安全基金成立「食品安全革新委員會」,同時政府特別設置「食品安全辦公室」,提出八項加強食安措施,希望藉此徹底清除黑心食品業者,以重建食品安全之市場秩序。
雖我們非常樂見社會各界重視食品安全達成重建市場秩序共識,但推動食品安全工作,並非僅是治標因應短期危機,而是需要標本兼治進行長期管理,包括從原物料的供給、半成品的流向、廢棄物的處理,至完成品的檢測、消費者的保護、受害者的求償等過程。因此,我們認為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唯有從永續的觀點妥善加以規劃,甚至可以參考近年部分先進國家透過開徵特別稅捐,俾讓其制度畢其功於一役。
目前在國際上,部分先進國家為維護其民眾健康,而針對部分食品透過開徵食品稅與健康捐,藉以促進業者遵守食品安全市場秩序,同時提醒民眾重視健康,進而降低醫療保險給付支出。其中,2011年丹麥以脂肪含量針對製造者課稅,是全球最早實施開徵食品相關稅捐的國家,之後引發許多國家仿效,包括:匈牙利、法國以特定食品項目針對製造者課稅,以及愛爾蘭以食品附加價值、
美國以食品銷售金額針對消費者課稅。
換句話說,政府加強建立安全食品環境,維護民眾健康,是不能推卸的責任;然而,食品業者在獲致商業利益的同時,分擔社會成本,是無法逃避之義務。其實,目前政府為維護民眾健康,而在課香煙稅的同時徵健康捐,是未來在開徵食品相關稅捐食頗為值得參考的實例。
不過,在開徵食品相關稅捐的同時,不可忽略的是,必須先行評估其對提升民眾生活與改善健康品質是否具有「有益性」?負擔稅捐與分配用途是否具有「公平性」?維護產業發展與建立市場秩序是否具有「效率性」等三大面向之影響,以避免因窒礙難行而陷入得不償失之困境。
先就「有效性」而言,其較重要的因素包括開徵對象、場所、食品價格彈性、與其他產品的替代等。再從「公平性」來說,開徵食品相關稅捐之前必須瞭解每一所得階層租稅負擔,若租稅具有累退性質,則可以藉由稅收分配達到「分配公平」,弭平累退效果,符合「垂直公平」。至於「效率性」方面,則是開徵食品相關稅捐對產業發展之衝擊,以及課稅行政成本、資源有效分配等問題,是評估其是否具有效率的重要因素。
坦然言之,國內透過開徵食品相關稅捐,重建食品安全市場秩序,藉以維護民眾健康,進而降低醫療保險支出,其時機已經逐漸成熟。然而,由於國內多數民眾欠缺健康飲食觀念,除加強教育宣導外,在實施前必須將影響健康之食品項目先行界定,同時針對所開徵之標的,究竟採取特定食品項目課稅或是含量課稅加以釐清。
另一方面,是否因課稅提高廠商成本而影響
競爭力,是否因課稅造成價格上揚而導致民眾購買其他不良替代品;此外,是否因增加跨境交易而不易課稅,是否因食品出口而免除課稅等,在實施前必須謹慎評估。此外,課稅收入之後,其用途屬於專款專用或是作為補充健康保險等,也是必須增修現行相關法規,以作為執行之依據。
(本文刊載於2014年10月23日中國時報A18版「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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