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民進黨政府執政一年以來所造成的經濟困境,陳水扁總統日前發表就職週年談話,提出要在總統府設置超越政黨的「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由其本人主持,並將邀相關各界人士參與,以期為國家經濟長期發展貢獻智慧,對症下藥。姑且不論,此一構想的動機為何?能否真正解決當前嚴峻的經濟景況?但背後所隱含民進黨政府對法治的態度,卻是不容忽視。
法治主義乃現代法治國家的靈魂。法治主義強調「依法而治」(Rule of Law),更準確的說,應是「排除人治的法治」(Rule of Law , not of man)。國家在法的規範下,合乎正義的達成國家目的。而法律並非統治者的「意志」,而是由人民代表組成之國會制定,國家用來建立並維持國家、社會基本秩序的正當工具。因此,現代法治國家必須具有合乎民主的法律體制,國家權力的行使也必須依此體制運作。藉此防止政府濫權,保障人民基本權,進而達成法治國家的任務。
我國以往長期處於非常體制,法治主義落實不易。惟自解嚴以來,積極建構正常法制,朝現代法治國家發展。然而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用人施政恣意而為,綱紀法度破壞無遣,完全悖離法治精神。
就總統府而言,國家大政方面,有一個不知法源和定位何在的「九人小組」;針對兩岸關係,有一個「兩岸跨黨派小組」。除此之外,還有「科技諮詢委員會」以及「人權諮詢委員會」,再加上陳總統日前提議的「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新設機構之多,令人目不暇給。
這些機構的存在,不僅侵奪行政院及國家安全會議的職權,更與法治背道而馳。總統府的組織應為如何?「總統府組織法」中均有明文規定。在法律未授權的情形下,即便是總統,也無權跳脫法律,任意增廢機關。況且依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四、十五條規定,所遴聘的資政及戰略顧問,已足供總統諮詢之用。以這些機構作為總統的諮詢幕僚,恐怕就只是擺脫法治的藉口而已。
既然總統都不願受法律的拘束,整個執政團隊,甚至民進黨更是群起效尤,視法治如草芥。核四預算可以枉顧憲政程序及預算制度,片面驟然宣布停止執行,即使在大法官作出釋字第五二O解釋後,仍然「硬拗」出種種似是而非的理由,更企圖在年底選舉,違法夾帶核四公投。而延宕數年的「市港合一」法制化,竟可以在短短數日之內,曲解交通部組織法第廿六條授權交通部設置「內部」咨詢委員會的規定,以「國際商港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的行政命令方式偷渡完成,也就不足為奇了。
法治不僅是權衡國家法政進步化的指標,更是維繫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礎。政黨輪替,雖然是民主國家的常態。但是如果連最根本的法治精神,都一併輪替沈淪,那台灣還有什麼未來可言。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載於09.05.23中央日報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