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體委會推出補助代謝症候群、中風、憂鬱症等八類特定健康弱勢族群上健身房等民間運動中心運動之試辦計畫,計畫一推出即遭致外界批評有浪費公帑之虞,更有醫生憂心會有讓病患受傷之風險。
憑心而論,由於國人主要死因多係與肥胖、體重過重,即身體質量指數(BMI)過高具高度相關之代謝慢性疾病,及心血管相關疾病,同時,國內醫療支出用於矯治肥胖所引發疾病之比率也與日俱增,而身體活動又經科學證實確有助於降低心血管疾病及代謝慢性病之罹病率。體委會提出慢性病等患者從運動中改善病情試辦計畫,一則補助特定慢性病患者,養成規律運動習慣,節省醫療資源浪費,一則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之用意固然良好,但該計畫的執行在資源分配上實有令人質疑之處。
首先,項計畫的經費來源是由運動發展基金支出,而運動發展基金經費的主要來源是運動彩券發行盈餘之撥入款,然而由於國內運彩的銷售量並不如預期,連帶的使得撥入運動發展基金的經費受到影響,體委會若預計續辦該計畫,後續的經費是否能支應,值得考量。再者,經查運動發展基金之用途包括: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輔導、辦理促進運動人才之運動就業及運動事業發展之創新研發、人才培育等支出;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訂發行目的有關之各項支出,卻無所謂用來補助特定對象運動之用途。基此,用以補助特定慢性病患運動,顯然已超出該基金的用途。
其次,該計畫未考量城鄉差距,真正弱勢族群似難以受惠。一般而言,社區附近設有民營的健身中心者多為都會區,非都會區的健康弱勢族群根本無從接近服務,且受補助單位除了健身產業之外,尚包括了轉介病患的醫療院所,可見,該計畫受益對象不符合全民運動之精神。
再者,根據市場調查,目前多數的健身產業的業主所設計的健身設備、器材普遍未考量健康弱勢族群的需求,即使有合格的運動指導員在旁指導,也無法保證民眾不會受傷,反而可能導致病情惡化。
質言之,政府若要讓健康弱勢民眾能從事休閒運動,應該要設計真正符合他們需求的活動,建議應廣徵醫界、體育界人士,及健康弱勢者的意見,俾設計符合其需求又能真正促進健康的活動,場地更不應侷限於都會區才有的健身中心。此外,全民運動經費受惠對象,應以多數民眾為主,才符合全民運動之宗旨。僉以預防重於治療是健康管理的普世價值,政府的確應該鼓勵民眾從事運動,提高身體活動量,維持良好的生命品質與健康。在此呼籲衛生及體育主管機關儘速擬定正向誘因並設定相關保健指標值,以資誘導民眾自我保健行為。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曾刊登99.9.7人間福報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