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複數選區助長惡質選舉
我國民意代表選舉,採取複數選區相對多數當選制,導致選舉風氣敗壞,金錢賄選、派系操縱,暴力脅迫,不僅存在多年,並有日益嚴重的趨勢,參選者為求當選,明知不應利用賄選、黑道,既不接受道德勸說或輿論譴責,亦不畏懼司法訴追、處罰,不斷採取餽贈財物等非法手段,爭取選票。更糟的事,很多選民對於收受候選人「禮品」及「走路工」習以為常,積非為是,甚至認為候選人沒有「送禮」是「失禮」。作者認識一位多次高票當選的朋友,接受國民党的勸告,停止送禮,不料,在向來支持他的地區,選民不支持其他候選人,但竟投下大量廢票以示「抗議」,他也就從此不再參選。由此可見,選風敗壞,候選人和選民都有責任,並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常聽人說:「有什麼樣的選民,就有什麼樣的競選人」,似乎有些「真理」。因此,候選人不擇手段「吊車尾」,是現行選舉制難以治癒的惡瘤。
二、小選區流弊容易防止
複數大選舉區和單一小選舉區,理論上互有利弊,一般人認為小選舉區有三個主要缺點,一為部分選區缺乏人才,致中央民代地方化。二為威脅利誘容易實施。三為小選舉區劃分較大選舉更難公平。
就第一個缺點而言,偏僻地區可能有缺少高學歷和全國性聲望人才的情形,但是各政党可以勸導所屬人才到該地區服務,也可以在該地區培養優秀政治人才或提出傑出候選人。因此,改採單一小選舉區制可以促進全國均衡發展,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十二兩項規定之意旨。退一步講,國會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人組成,有代表地方利益的人加入,並無不妥,而且,正是政治人物所說的「本土化」的具體實現。
就第二點言,複數大選舉區候選人和選出名額均為多數,候選人只要爭取少數選民支持即可當選,相互之間利害較少,違法競選,有志一同。單一小選舉區,如果候選人只有一人,不會採用威脅利誘方法。如有二人以上,利用賄選黑道,理論上雖較複數大選舉區易收實效。但司法偵查如影隨形,競選對手須從事「你死我活」的拚鬥,必定加強違法行為的檢舉,選民亦易了解候選人真面目,因此,實際上不敢利用金錢黑道,而且亦難奏效。必要時還可改採絕對多數當選制及強制選舉人履行投票義務,以加強防制功能。
就第三點而論,選舉區劃分,複數選區和單一選區均難做到絕對公平,複數選區高票當選者與低票當選人得票數常相差五倍以上,違背「選票等值原則」。以日本為例,眾議院議員各選舉區人口相差以不超過二倍為原則,但參議員選舉有超過四點九倍,被最高法院認為違憲的先例。台灣地區以總人口二千三百萬計,選出立法委員一六八人,平均約十三萬餘人選出一人,因此如將直轄市、縣(市)所屬區、鄉、鎮、村、里等行政區域按人口廿萬左右劃分為單一選舉區,並不因難,也可做到相對的公平。
三、國民党推動選制改革
我國民意代表選舉制度,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國民党執政時期,立法委員林志嘉等計劃推動,在野的民進党則以「助長賄選,有利執政党」為理由反對(見八十三年二月廿五日中央日報),但此項意見在民國八十五年國發會成為共識,並逐漸形成社會共識。國民党現在雖為在野党,仍一本初衷,以求政党政治的健全,政局的穩定,党主席連戰先生及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洪玉欽、副執行長丁守中,立委劉光華、關沃暖等均在推動此制;本年七月初國民党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之政策綱領中,亦列有「進行選區重劃,立法委員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一項。可見確有改革意志。執政的民進党立法院党團雖也贊成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以落實政党政治(見九十年七月廿二日中央日報),但是又在修憲困難的情況下,提出「立委減半」及「立委三分之一由政党比例代表制產生」的條件,藉以阻撓拖延,有無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的誠意,令人懷疑。
四、現行法關於選區劃分的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立法委員總額為二二五人,其中由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選出者一六八人,每縣市至少一人;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各四人,僑居國外國民八人,全國不分區四十人。除後二者應採政党比例代表方式選出外,其餘名額應依憲法第一二九條規定,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至於選舉區的劃分,依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意旨,應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為一選舉區。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九條第一至四款規定,各級民意代表,係以選出之省、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中央、省及直轄市民意代表選舉區的劃分,依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並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選舉區如有變更時,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六個月前發布之。
五、中選會應即劃分單一選區
依上說明,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選舉改為單一選區,只要中央選舉委員會認真依法執行,即可實現。既不須修憲,也不必修法,就可將一六八名立委改為每一選區選出一名。該會理應了解改採單一選區有助選舉風氣的改善,但因循多年,迄今未改,不無失職之嫌,難怪引起各方不滿。希望執政者不再藉詞推拖,否則國民党為兌現「選區重劃」的政見,應透過立法監督或將有關法律修改,立即實施「選區重劃」,實現單一選區選舉制,以滿足社會的期待。
六、兩票制應速修法實施
關於政党比例代表制選出的立法委員部分,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係以區域選舉政党候選人得票總數為計算基準。因此,各政党採高額提名辦法,希望將落選者所得的票加在一起,積少成多,使政党得票比率達到百分之五以上,可以參加不分區立委名額的分配,或者多分幾席,不僅增加選務負擔,亦不能反應選民對政党支持實況。應該要儘速改為兩票制,以一票投政党,一票投候選人。此項改革,雖不必修憲,但是要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規定,如果民進党政府有改革的決心,應該立刻提案修正有關規定,並於本年底選舉時實施。不要再唱無法兌現的「立委減半」口號,企圖騙取選票。
七、結語
任何改革都會影響一些人的私利,選舉制度的改革,直接影響各政党和參選者的利益,當然會引起兩極的反應。希望政府當局和朝野政治人物能捐棄成見,犧牲小我,立即負責將複數選區相對多數當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選制,期能提高選舉品質,去賄除黑。舊制不良,何不革新一試,這也是全國多數選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