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客玩弄媒體、扭曲法律、顛倒是非、繪聲繪影的賄選、赤祼祼、血淋淋的選舉暴力、中選會委員的站台、社會治安惡化等種種令人悲憤的現象發生之後,法律精神與法治文化、政治本質都已經在政客刻意的扭曲、無知的詮釋後予以摧殘殆盡,人民又有何能力以更高的標準期待候選人,從而平衡他們掌握公共資源和龐大的影響力?如果台灣人民還再用寶貴的選票予以縱容包庇,政治人物連最起碼的守法精神和道德觀念都自我踰越、自我摧殘,則台灣政治倫理蕩然、法治文化淪喪的循環性惡果,只有留給全民去承擔!
我們高唱民主法治,卻忽略了推行民主法治的社會基本修養,這是過去法治教育疏忽所致。沒有守法重紀的政治,那有民主法治的國度可期!這次選舉所呈現的光怪陸離病灶,必須從文化心理建設層面痛定思痛,切確檢討改進,否則,政客騙取選票贏得選舉,廣大的人民,永遠是大輸家。
柏拉圖曾說:「人類必須有法律並且遵守法律,否則生活將像野蠻的獸類一樣」。無論如何,政治人物不能以私害法,誠如亞里斯多德所說,「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有遠見而精明的人民,應該會防止政治人物違法濫用那些能在群眾中發生力量的言行,以免國家誤入岐途。
政治家關懷的永遠是下一代的幸福,而政治關心的卻是下一次的選舉。為政者如能去私曲而就公法,必能民安而國治。在這次選舉過後,台灣人民,不必陶醉於某一政黨、某一政治人物的勝選笙歌中,應該要警覺到台灣政治的後台老闆為何總是金錢與暴力,從而同心齊力為法治而奮鬥,讓台灣的選舉少一點政治而多一點法治。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