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一審宣判後,各媒體多以「輕判」與悖離人民法律情感評價該判決。本案涉及的法律相當專業,我們憂心人民又被誇大嗜血媒體傳達的非專業資訊誤導,以致台灣民眾的「法感情」會對法治社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從各界對林案判決的反應來看,令人好奇到底人民的法感情為何?從何而來?林益世要判多重才符合人民的法感情?多數民眾未必會仔細閱讀整份判決書內容,就算會閱讀,也未必有足夠專業能理解,民眾的法感情可能主要源自媒體影響的結果。
回顧近年來媒體與談話節目處理司法案件之內容,從李泰安南迴搞軌案、阿扁及其家人貪污案、到Makiyo與友寄隆輝毆打台灣司機案,以至最近的媽媽嘴命案與醃頭案等等,充斥一堆毫無法律專業的名嘴、來賓,自比柯南當起法官辦案,或者道聽途說虛構案情,或者模擬還原現場實況,甚至缺乏專業亂引法條。影響所及,不但誤導民眾與輿論,甚至干擾司法單位辦案與法官審判。
許多媒體嗜血與誇大綜藝式的探討個案,動輒以涉犯重罪重刑為標題,卻一再出現審判結果與名嘴預判呈現巨大落差。經常檢察官「回應民氣」以重罪起訴,到了法院卻因求刑通不過嚴謹檢驗而無法重判,產生與民眾期望有落差的裁判。輿論又以法官判決悖離民眾期待謔以「恐龍法官」,或批評判決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在此煽情的惡性循環下,司法自難建立威信。對此,媒體缺乏專業操守對公民欠缺法治素養,難道沒責任?
民眾當然有法律情感,但在成熟法治社會,該情感應該是基於對人權基本保障的無罪推定原則之上,是構成要件明確的罪刑法定原則,同時對於有心悔改者,在經過矯治後給予其重返社會繼續生活的機會。司法制度唯有依循上述原則,方能獲得民眾認同支持,並建立威信。令人遺憾的是,台灣民眾在媒體影響下,已逐漸朝未審先判、全民公審、嚴刑峻法的應報主義方向發展,這難道是台灣民眾希望的法律情感嗎?
林益世案法官未隨輿論起舞,堅持以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則與嚴格的證據法則做出審判,拒絕接受經過變造的證據,我們難道不應給這些法官肯定?我們不希望民眾只是憑主觀感覺批評此判決。若大家能平心靜氣看看判決書全文,其實可發現三位法官堅持的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則與證據法則正是建立法治社會所不可或缺的基礎。
(本文刊登於聯合報民意論壇10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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