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將修改「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未來奧運金牌獎金將提高,同時職業運動選手也納入獎勵對象。此一修法,雖獲多數輿論支持,但也有民眾質疑為何要花納稅人的錢來終身照顧運動選手。
平心而論,以高額獎金激勵選手在重要國際賽事奪牌有其效益,因為每位運動選手的培育需要挹注不少的資源與時間,必須兼顧技能的熟練與體能的強化,多數的選手從中小學時期即投入專項訓練,可謂「勞其筋骨、空乏其身」,亦花費不少家產,如今為國爭光,本應獲得獎助,況我國籍選手於重大運動賽會獲獎所得之國際宣傳效益,較諸一般國際之宣傳耗費而言,絕對是「物超所值」。但是能獲得獎金的選手畢竟為數不多,且數百萬或千萬獎金對於運動員往後生涯的助益極為有限,至於改以終身俸方式發放,又難免讓退休後運動員受到「米蟲」之譏,也無尊榮可言。是以,政府除給予高額獎金更應協助他們安排生涯規劃,讓他們退役後的生活仍能對社會有所貢獻,尤其應積極導入民間資源,以兩利、互惠方式,善用人才資源。事實上,國內不乏願意支持體育活動的企業,茲舉聯合報系創辦人王惕吾先生為例,生前贊助支持體育活動不遺餘力,擔任田徑協會理事長期間出錢出力,對體育後進更是慷慨提攜。我國史上獲得第二面奧運獎牌、有「東方飛躍的羚羊」美稱的紀政女士,1977 年自美返國,歷任全國田徑協會總幹事、立委、田協理事長,到近年積極推展路跑、健走及社會公益活動皆有亮麗的成績,普獲社會各界肯定。紀政能有如此成就,並非得力於政府貼補她的獎助金,最感謝的仍是聯合報系創辦人王惕吾透過聯合報企業給予的長期提攜與培養。
質言之,運動員生涯規劃已為國際體壇重要的新興議題,體育主管機關能重視此一議題並積極作為,殊值肯定。惟政府資源有限,主管機關允宜修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不論是母法或是配套措施皆應詳加檢討,尤其對於獎(鼓)勵民間企業提供運動選手就業機會、保障工作權的部分,以增強民間贊助、聘用運動選手之誘因,俾結合民間力量,共同促進運動選手生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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