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佈的人口統計結果顯示,截至民國一○一年底我國老化指數已從民國八十七年的三十七.六%大幅攀升至七十六.二%,而扶養比也從四十三‧三%急遽下降至三十四‧七%,我國人口老化的程度雖仍低於鄰國日本,但已經比
美國、韓國、新加坡等國還高,且已逐漸追上英國、法國等歐洲國家。而另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推估,二○一六年時我國老年人口將首度高於幼年人口,老化指數超過一○○%;而至二○六○年時,老化指數將高達四○一.五%,六十五歲以上人口約為十四歲以下人口的四倍。顯然,二十一世紀已成為高齡化的社會。而隨著人口老化與
少子化愈趨快速,對於我國未來推動老人經濟安全保障與健康照護制度的衝擊將更為沉重。
在經濟安全保障方面,我國《國民年金法》自二○○八年十月一日起開始施行,加上二○○九年元月一日起實施的
勞工保險年金制度,以及規劃實施的公保年金制度等,除了農保人口以外,我國可說是已邁入全民皆有年金保障的新世紀。而為了確保年金制度的可長可久,從去年開始,政府已陸續推動各項年金制度的改革計畫,以因應老年人口快速增加所帶來的龐大經濟安全需求。惟在老年人口的健康照護需求上,我國目前除了民眾滿意度居高不下的全民健康保險外,對於高齡人口與身心障礙者的長期照顧制度仍有待建立,其重要性並不亞於上述年金制度的改革,除了能減輕全民健保財務與失能者家庭的負擔外,長照產業的建立更有助於增加就業機會與促進
經濟成長。
由於目前我國的長照資源尚未普及,很多家庭囿於經濟負擔僅能仰賴外勞提供服務,而對於無法申請外勞服務或請不起外勞的家庭,則大都只能透過家屬提供照顧服務,然而隨著家庭結構的變遷,以及雙薪家庭漸成為常態,再加上少子(女)化等因素的影響,使得由家人提供長期照顧遂成為現代家庭的沈重負擔。也因此,政府自民國二○○七年開始規畫「十年長照計畫」,並從二○○八年開始規劃長照保險,近來政府更宣示要讓長照保險在二○一六年上路,內容包括以社會保險制度、低費率、低分擔比例、安全準備金、失能給付、多元老化等,希望透過社會互助的精神,建立最基本的長期照顧制度,並讓所有的家庭都能免於後顧之憂。
然而,參考荷、德、日、韓等國實施長照保險的經驗,長照制度成敗的關鍵因素,首在於相關法令的完備,特別是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的立法。目前《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已於今年初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初審,除了照顧失能者外,草案中也將家屬(家庭照顧者)列入服務的對象。至於規範長照制度財源籌措方式的長照保險法,則仍有待立法審查通過。再者,未來長照服務的質與量能否滿足失能者家庭的真正需求,以及服務是否能夠普及化等,則是攸關長照制度成敗的第二項重要因素。最後,長照制度成敗的第三項關鍵因素,則在於民眾的感受與意願,政府只有透過不斷的溝通與政策說明,才能早日建立社會共識,而長照制度的推動也才能水到渠成。
目前我國的失能人口已高達七十多萬人,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再加上失能人口的不斷增加,建立長照制度實已刻不容緩。然而長照制度的推動,唯有依賴充足的服務資源,以及達成服務可近性的目標下才得以永續經營。此外,提供長照服務的人力對於長照制度是否有充分的認識,且相關資訊是否透明等,這些都是未來服務資源能否普及,並達到服務品質一致化的重要因素。因此,期待《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能早日完成立法,並據以建立長照服務品質的管理、監督機制,如此我國因應人口老化的健康照護制度才得以完備,失能者家庭也才有保障。
(本文曾刊登於2014/08/01
台灣時報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