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古代絲綢之路。)
根據本月初出爐的總體方案,福建自貿區主要任務是對接
台灣,將先行先試「投資管理體制、外向型經濟轉型、貿易便利化、金融開放」等4大政策突破口。其中包括允許台商獨資經營運輸業務、開辦
兩岸人民幣跨境雙向貸款、人民幣跨境再保險等,另一方面也是「
一帶一路」中「海上絲綢之路」的核心平台;無疑地,將對台商產生強大磁吸效應。
進一步言之,福建自貿區的福州、廈門、平潭各具特色,廈門主要是聚焦於金融、平潭是服務貿易、福州則是自動化精密科技產業的重要基地。在方案所列的重要政策中,包括允許外商、台商獨資以超過49%的投資比例在廈門、平潭設立獨資或兩岸合資、合作公司經營港澳台及國際船舶運輸業務;在
ECFA後續協議中,爭取閩台先行先試互認通關單證、查驗和原產地電子證書。
此外,更開展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營運管理,開辦兩岸人民幣跨境雙向貸款試點,爭取設立在自貿區的企業或項目可接受台灣的銀行機構發放人民幣貸款;允許區內銀行機構提供擔保,且不納入銀行融資性擔保餘額管理;再者是積極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等多項優惠措施,藉此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由這些惠台政策看來,實已跳脫服貿未過、市場准入的限制。就台商而言,若能把握這契機,自然享受許多商機。
據統計,2013年,台資占大陸累計實際吸收境外投資總額約4%左右。其中投資以江蘇省最多,累計投資金額超過總額1/3;台商投資福建省金額雖僅占總額的7.5%左右。但這比例在平潭綜合實驗區開始運作及招商後已逐漸上升,未來在福建自貿區及「一帶一路」啟動下會更加熱絡。
至於大陸以福建自貿區及「一帶一路」策略利多吸引台商,是否將產生資金傾斜效應?其實,統計數字已告訴我們答案。2009年經濟部正式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迄今年2月,陸資來台投資累積金額僅12.08億美元,而台灣自1991年開放對陸投資累積至今年2月止,共計1456.2億美元。
究其因,是我們對陸資採嚴格管制。如經濟部對國內的7大關鍵技術產業規定陸資不得具有控制能力,同時須經專案小組審查其產業合作策略、陸資投資人於專案審查時須承諾陸資股東不得擔任或指派投資事業經理人、且擔任董事人數及徵求委託書亦有限制條件。此外,太陽花學運後對陸資來台投資也造成顯著影響。當然,《
服貿協議》及自由經濟示範區卡關,無法以優惠措施吸引大陸企業來台投資,亦難辭其咎。
從目前挾著4個自貿區及「一帶一路」大戰略,全球共50多個國家爭相加入參與亞投行、滬港通後的龐大資金潮,便可知大陸誘人的吸引力。台灣應該正視這股效應,加速開放及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否則難逃經濟衰退處境。
(本文轉載於104年4月22日旺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