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逼近,朋友見面最常聊的話題,竟不是到哪裡去旅遊,或怎樣吃喝玩樂,而是據報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趕在春節前即將簽結特別費案,如果馬英九被起訴,他會不會、或者該不該辭去國民黨主席的問題。
龍應台昨天在華文地區四家報紙同步發表的文章《路走得寬闊,人顯得從容》結論裏,對於馬英九這種「道德潔癖」,也不以為然。她認為歷史要由人來承擔;為維護自己的道德形象而退出大選,豈非把微小的自己看得太重了?此中隱藏的訊息,就是婉勸她曾與共事三年半的馬前市長,不應拘泥小節,而應更關心台灣長程的民主未來。
我要呼應許許多多朋友看法,借「民意論壇」的篇幅,向馬英九主席進一言。
(一)必須要認清楚:特別費案是政治事件,不是法律事件。台灣所有民眾不分藍綠,都看得很清楚,唯有馬英九這個「法律人」仍在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他以為歷來六千五百位政務官都身陷同樣的陷阱,檢察官應該會以同等標準處理;卻忽略了民進黨早就佈下圈套,很可能在施茂林與陳聰明暗中合作下,只拿許添財和許陽明陪葬,起訴馬英九,逼得他必須實踐諾言,辭去國民黨主席職務,甚至退出明年總統大選。而民進黨四大天王以下,乃至國民黨執政時期幾千官員的特別費案,則另案處理,到那時再以「共業」而統統不罰,皆大歡喜。這是僅就特別費的性質去看問題。
(二)國民黨內規並非法律,退一步而言,辭主席職和大選提名兩事全不相干。沒錯,「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規定,黨員「經起訴者,一律喪失提名登記資格。」但辦法中並沒有說被起訴就該辭去黨內職務呀。
(三)馬英九如辭黨主席,向誰提出辭呈?從前國民黨選主席,只消中委會或中常會開會時,全體起立鼓掌,就算通過。但前年七月國民黨首次辦理黨員直選,馬英九以三七五○五六票,高達投票率的百分之七十一點五當選。就法律層次而言,他的上級是全體黨員。只有再舉行一次全國黨員投票,才能決定接不接受他辭職的請求。無論全國代表大會或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都沒有資格准或不准馬英九辭職。以上是從嚴格法律觀點看問題。
(四)馬英九不可讓台灣繼續沉淪,讓國民黨走入歷史,成為民國罪人。此話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全台一大半民眾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深切感受。以陳水扁的貪腐無恥,民進黨的精於算計,二○○八年即使是「馬王配」,也不見得穩操勝算。如果馬此刻辭去主席職務,勢將陷泛藍陣營於群龍無首的局面。他如不代表藍營競選下任總統,台灣將出現向外移民潮,股市與匯率頻頻跌停板,兩岸關係前景與中國能否走向民主之路的希望,可能都被他搞砸了。
(本文刊載於96.02.06 聯合報第A15版,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