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行政院,行政院長賴清德召開「少子化對策」記者會。)
因應於層出不窮的托嬰中心不當照顧情事,這使得學齡前機構照顧管理的機制設計,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誠然,當政府祭出準公共化政策的管理目標,那麼,從完全自主的私立托嬰中心到加入準公共化的私立托嬰中心、公設民營的托嬰中心、完全自主的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加入準公共化的私立幼兒園以及公立幼兒園,這已經是鋪天蓋地構築一種型態多樣、內涵多重以及運作多元的學齡前照顧教育體系,然而,該項糾結從0-6歲的「年齡」、從營利到福利的「屬性」、從公立到私立的「性質」、從公共化到準公共化的「類型」、從支持到保護的「功能」以迄於從保育到幼教的「體制」等等連續性的陪伴與培力體系,彼此之間的共通處還是在於同屬機構特徵且集體照顧的組織運作型態,如此一來,關乎到包括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處遇計畫、整合措施及其績效管理的良寙發展,就不單單只是訴諸於導入有待商榷的機構評鑑(評鑑措施的效度一直未能肅立起所應該要有的公信力)、突顯市場區隔的評鑑等第(不當對待情事也同樣出現在評鑑績優的托嬰幼兒園所)以及衝高加入準公共化政策的涵蓋率(依舊無法有效解決加入與否的各項管理風險議題),而是隨著快速社會變遷所衍生出來的各項人身需求,這使得上述保育或幼教機構,早已經不再只是單一功能或特定面向的運作模式,而是一種跨功能、跨技巧、跨領域、跨專業之照顧管理的機制設計。
冀此,包括保育、幼教、醫護、特教、公衛、社工、心輔、管理、體適能等等跨域整合的業務協調,又要如何從硬性規定的員額編制到策略聯盟的外聘兼職;從各自本位到聯繫會報;從個案處遇到個案研討;從嬰幼兒到父母家屬;從個別化教育計畫到統整性家庭處遇以迄於從嬰幼兒、父母到園所從業人員等等的變遷發展趨勢,藉以正視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所發生的諸多照顧不當情事,當只是整個制度設計及其運作失靈的其中一項預期性後果,也就是說,從中心園所裡一線老師失控作為的「機構虐待」到諸如
失業、情緒控管等危險因子的「家庭虐待」,要如何藉由專業的中介機制以設置停損點,就此而言,所謂「托嬰社工」的發想建置,似乎是可以提供一種另類思考的可行對策,這是因為:
包括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以及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等現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就其專業人員的編制要求來看,托嬰中心明顯是侷限在單一的特定功能,如此一來,任何與嬰幼兒相關的風吹草動事件,其所招致的就不只是雞飛狗跳的無所適從,而是未能從單一個案的可能疏忽或是錯失中,以獲得確切改善的教訓和專業的知能成長;連帶地,任何通報或上報的機構虐待,背後所預伏的可能會是更多潛在未報的家庭虐待黑數個案,這其中也包括從發展遲緩的嬰幼兒照護到高風險特殊境遇的家庭照顧,如此一來,更是愈發顯現出來人群工作的服務效能,是有必要擴大專業團隊的成員組成,而非一味地逕自要求證照保母、托育人員或幼教老師無限上綱於各種無所不包的全知全能,特別是攸關到通報、聯結、轉介或轉銜等托嬰社工的專業自我和相關的策進作為,像是:
一、重新盤整學齡前機構式安置服務的專業內涵、專業組成與專業地位等的專業化建置,特別是相關專業領域之職掌、職務與職權的整體規劃;
二、通盤檢視相關法令條文之於托嬰中心或幼兒園的專業人才統合問題,特別是扣緊園所的生員規模大小,以規範強制聘雇之『應』或兼職合聘之『得』的各個專業人力配置;連帶地,從事發的責任通報到事前的預防介入,也突顯當前對於嬰幼兒家庭照顧的力有未逮之處及其整體性檢討的必要。
三、建構園所及其外部跨域團隊的協力網絡,對此,托嬰社工或是幼兒園社工,就不只是一種特定就業場域的
勞工身分,而是從托嬰社工、托嬰心理、托嬰兒童發展、托嬰健康管理、托嬰醫護、托嬰早療等不同的外部資源,進一步鑲箝對於嬰兒、父母或是家庭之個別化照顧計畫、個別化家庭服務處遇或是個別化轉銜計畫的統整服務。
總之,從托嬰中心的機構虐待到父母親人之家庭虐待的延伸性思考,點明出來一種將專業力量引進家庭以協助紓緩可能的照顧負荷,那麼,以學齡前的嬰幼兒照顧為例,「托嬰社工」不失為是一種思考轉化和制度轉變的策略切入點。
(本文曾刊登於108.04.23 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