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暖化的議題廣受各國重視,加以京都議定書自2005.2.16生效後,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的時程緊迫、目標壓力強大,各國莫不積極尋找對策。近年我們台灣地區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約穩定成長5%,2005年排放總量約2.7億公噸,占全球排放量1%,是全球第22大排放國;人均每日排放量約32公斤,是全球平均值的二倍以上。若依此自1990年以迄2005年二氧化碳的business as usual情境趨勢,2012年我們的排放量將增加為3.8億公噸;而2025年或2030年必須回到2005年的排放量目標。如何做好減量的準備,使未來的減量對策不致影響經濟的成長,事實上非常棘手。
政府部門對於這麼重大的問題顯然沒有瞭解嚴重性,也沒有認真面對;或許存著「五日京兆」的心態,所以不願提策略、訂目標、擔責任,更不願說真話。問題是這樣的鴕鳥式政府要置國家的未來於何境地?5月24日經濟部長向立法院報告「因應全球暖化衝擊效應,如何兼顧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其中使用的各項數據錯簡嚴重,完全未說出真相。不清楚立法委員當場有人指正否?如果立法委員沒能看出其中錯謬、要求更正,立法委員顯然不夠用心、有負選民付託。
根據經濟部長所報告的「經濟部因應全球暖化之作法」,提及已產生的「主要成效」及對產業發展的影響有下列數項,每項引用的數據都模糊不完整、不專業,有意在蒙混與製造誤解的故意,非常不該。茲逐項揭露如下:
一、完成工業溫室氣體資訊中心建置,稱94年起已陸續協助18行業169家工廠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登錄總排放量為6千萬公噸,預計96年度可完成200大之盤查登錄。問題在於,前述各數據若要有比較意義,分母是甚麼呢?是二氧化碳排放總量2.7億公噸,而全國登記的工廠數有近10萬家;前1%的大型工廠就有近1000家,要盤查完這前1%或所有工廠需再拖多少年?更不必說後續規劃及要求減量還要花費多少年?經濟部長沒說、立法委員也沒問。
二、自願性減量成效斐然,稱自94年推動6大產業公會簽訂減量協議起,預期自93年至97年可獲得402萬公噸之減量效益。我們的疑惑在於,94年才簽訂協議開始推動,93年份便納入執行成效?402萬公噸是每年還是前後5年的累積?若是前者,折合每年減量協議為1.48%;若是後者,每年成效僅0.3%。這樣的成效很值得炫耀自誇嗎?
三、與便利超商集團簽訂節約能源合作意向,合計3年內可節省0.85億度電力。經濟部長沒說是哪一年起的3年內?是每年可節省0.85億度還是3年共可節省0.85億度?0.85億度的節電成績很顯著嗎?台灣地區一年的用電量是2275億度,3年省0.85億度僅佔總用電量0.0125%。
四、調整初級能源結構,再生能源之配比為2010年達10%、2025年達12%。至於如何有效達成?經濟部長只說要加強提升無碳能源,如水力、太陽能、風力…,但是如何達成、開發成本如何?經濟部長沒有交代。我們要指出的是,目前台灣再生能源供應僅占總能源供應量的3.5%,未來3年時間如何突飛猛進到10%?如果此項目標可以達成,那為何只再增加2%、達成12%,需要15年的時間?對於這二項數據,經濟部顯然沒有深思熟慮。
五、帶頭反對立法管制溫室氣體減量,稱沒有一個開發中國家訂有「絕對」減量目標於法律中;並稱國家減量目標必須經過國際談判協商、不宜冒進,否則將不利於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問題是自己國家的減量目標要找誰談判協商呢?還有,一個自詡2009年的GDP將達2萬美元、2015年達3萬美元國家的部長,為何要將自己國家貶抑為開發中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