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國政基金會教文組自行拍攝,中山捷運站。)
文化資產分有形與無形,前者如古蹟、古物、歷史建築等,後者則如人類社群與環境、大自然互動及歷史條件所創造累積、世代相傳的文化傳統,因非具象存在等無形傳統文化核心價值,兩者傳承我們身處的社會發展、演進、重要智慧及人民記憶的共同資產,若未能及時修護,一旦遭到破壞,將永遠失去,則是全民的損失。
國民黨智庫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表示,部分中央主管機關恐怠忽職守,讓國家文化資產閒置未能充分活化再利用,宜針對問題找出解決方案。
陳學聖指出,2003年8月,
台灣出版首部《二○○二台灣文化資產保存年鑑》即被列為當年十大重要新聞之一,「閒置空間再利用」更成為要聞之首,顯見當時社會大眾的重視。然而,文化資產保存政策推動近20年,不僅嘉惠地方讓傳統文化得以受到保存重生,並加深民眾對於在地的認同,但也面臨文化資產在修復後,欠缺經營人才的,導致閒置的隱憂。
陳學聖調查發現,根據文化資產法第31條及51條規定,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等文化資產,「應」適度開放大眾參觀。查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9月公布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部份中央主管機關所屬之文化資產(古蹟及歷史建築),平均有32.3% 仍然閒置,尚未使用或開放參觀,其中「古蹟」部分則達46.7% 逾四成未能有效經營或活化再利用,特別是交通部、國防部、經濟部及財政部四部依序占前四名。
此外,立法院預算中心「111年度7月底止各部會古蹟及歷史建築使用情形統計表」指出,目前行政院所屬部會閒置未能充分活化再利用之面積,若與標準籃球場面積(28公尺(長) 15公尺(寬) = 420平方公尺)相比,前四名依序為經濟部133,144平方公尺(約317個),交通部90,617(約216個)、國防部28,363(約68個)、及財政部21,348(約51個),綜上顯示四部未善盡職責。
然而,文化資產閒置的前4名,在112年度文化資產預算編列上,卻反向為財政部、國防部、交通部及經濟部,原因為何,令人費解。查四部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與活化再利用經費經費,自104年度起,近9年之決算、預算,除財政部持續增列外,文化資產閒置前三名的經濟部、交通部、國防部三部前6年經費編列雖在穩定成長,但是,至110年度則大幅裁減預算,經濟部減列71%、交通部減86%、國防部減60%,其中國防部自106起的文化資產預算編列,在110年至112年度的三年決算、預算經費編列更是起伏震盪,令人費解。
陳學聖強調,文化資產之古蹟與歷史建築一旦毀損或消失,若無參考文獻則復原困難,從世界許多國家不遺餘力地透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請文化遺產認證,不僅有助文化資產的存續,又可發展觀光,促進相關產業,其效益可見一斑,以日本為例,該國平面或網路的觀光旅遊資料,可看到世界遺產專屬的旅遊資訊或書籍介紹。
質言之,文化資產的保存、活化與再利用,兼顧我文化傳承與歷史記憶,以及觀光旅遊產業的發展,散居臺灣各地及各部會所屬的文化資產,文化部應統籌建立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資料庫,避免閒置,以提升文化資產保存的效力。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新聞稿11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