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計畫項目、內容相當豐富,願景也很美好,但計畫沒有嚴謹評估地方各項建設的需要性,政治考量完全凌駕專業評估之上,引發社會強烈的質疑聲浪。為阻礙前瞻預算,
國民黨甚至提出上萬件預算刪減、凍結案的案海策略,仍難敵執政黨國會多數,立法院院會31日凌晨三讀通過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是擘畫國家未來的重大基礎建設,4年預算高達4000多億元,其中軌道建設、城鄉建設等也確實有助於地方發展、民眾生活品質與便利性,但政府仍應多考慮成本效益與自償性問題,將有限資源花在刀口上,而不是以華而不實的「政治行銷術」或「口號」大開支票,卻讓這些建設成為未來的蚊子館或荒廢的建設。尤其是推動過程倉促草率,計畫內容不是疊床架屋重複投資,就是大幅抄襲國民黨執政時期的舊計畫,甚至還有把已被立院刪除的預算放進去的離譜行徑。
更令人錯愕的是,在蔡總統的限期達標要求之下,不論是條例審查還是預算,在立法院都是在未經行政院長報告,也未經委員會充分討論、答詢與內容修正的情況下,就急迫地送出委員會,第一期預算也僅象徵性地刪減18億5000多萬、凍結108億9000萬元,未替人民荷包把關,「假監督真護航」。攸關未來的國家建設就此定案,荒腔走板的黑箱行徑,不僅摧毀「政府」的監管機制,更是讓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感蕩然無存。
在外界仍有諸多疑慮且未釐清下,
民進黨團以「一事不二議」,優先表決自己提案,而以包裹表決方式處理在野黨的提案,強行表決通過前瞻預算,不僅無助於國家發展,且嚴重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1條規定。猶記得「
服貿協議」時,國民黨團欲採取包裹表決方式強行通過,民進黨團堅持一定要實質審查逐條討論通過。如今卻以當年反對國民黨的方式來處理攸關民眾權益的前瞻計畫,豈不矛盾?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1條規定,「對同一事項有兩個以上修正動議時,應俟提出完畢並成立後,就其與原案旨趣距離較遠者,依次提付討論;其無距離遠近者,依其提出之先後。」也就是說,前瞻預算在委員會未做成決議直接送交院會協商與二、三讀,且在有行政院版本下,與原案旨趣距離最遠,當然應優先討論。預算案跟一般法律案一樣,都可以提出修正案,執政黨的「一事不二議」,實是曲解議事規範的原意。
前瞻計畫自提出後即備受社會各界質疑,在尚未達成朝野共識之前即違反議事規則強行通過,不僅無法理性處理前瞻預算的審查,刪減不符合前瞻精神、不符合預算編列旨意、未經評估卻編列的項目,替人民看緊荷包。更令人擔憂的是,一旦破壞民主議事機制的惡例一開,後遺症將永無寧日。
我們期盼朝野黨團都能謹記自己身為立法委員的職責,拋棄藍綠成見,進行對法案預算應有的監督,並依照議事規則,維持程序正義,時時以國家利益與民眾權益為念,才能讓「前瞻計畫」得以前瞻,共同實現計畫目標,不致辜負國人的信任與託付。
(本文刊於2017年9月1日中國時報學者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