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五月的第三個星期一,也就是母親節過後的隔天,台北市近入第三階段的限水措施,其處理方式是居民用水進入分區供水的階段,每供應四天即停止一天的限水,而相同的限水情況還不止是台北市而已,還包括了全省各地都已展開了限水活動,不僅農業被迫休耕,工業用水受限,而且對於非民生用水則早已進入停水的階段,顯示當前國內缺水的嚴重性。
水是人類不可或缺的物質,但許多人可能忽略水資源隨時都有可能潰乏的事實,特別是生長在台灣的人更是經常忽略了水資源的重要性,主要因台灣是一個多雨的地區,水資源的供應不是問題,然而,台灣雖地處雨量豐沛地帶,但各地區的雨量分佈並不平均,且枯水期與豐水期的水量差異極大,在此情況下,政府若無完善的水資源使用或貯存措施,則經常會造成枯水期缺水,豐水期淹水的情形,2001年的納莉颱風曾造成台北市三分之二的地區蒙受水患,國人談水色變,特別是汐止地區的居民更是避水惟恐不及,斯時,大家可能都不會想到2002年會發生嚴重的缺水問題。
在現代化的國家中,水資源分配與使用通常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且其限制必須有法律的規範,以台灣的用水規則而言,根據水利法第十八條用水標的順序的規定,水資源的利用係以家用及公共給水為最優先,其次為農業、水力、工業及水運用水,其中,農業用水約佔總用水量的75%,但農業產值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率僅有2%,而製造業的產值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率為33%,但其用水量僅有9%,也就是對經濟貢獻度高的產業,其用水量卻相對稀少,在經濟發展優先考量的前提下,國內此種水資源之分配方式或用水方法是否適當,是否需要修法以資因應,確實值得考量。
另方面,水庫的貯水量每逢枯水期都會產生供水不足的情形,但國人用水的觀念卻一直未有太大的改變,主要因國內的水價一向偏低,無法反映出真正的開發成本,以水的衡量方式及計價標準來說,1度的水等於1立方公尺的水,亦等於1000公升或1000公斤或1公噸的水,其容量相當於1667瓶的啤酒,但一度的水在台北市的售價僅有九元,台灣省為十一元,而礦泉水的價格約為自來水的水價的二千倍,由於台灣的水費偏低,導致人民不僅不會珍惜水資源,而且常因用水不當而極易造成水資源的浪費現象。
在旱象日愈嚴重時,朝野都應積極因應,人民更應全力配合,而其配合方式則可分為使用者與供應者兩方面來作說明;一般而言,使用者僅能節流,不能開源,為共體時艱,宜以節約用水為最大考量,其作法是改變用水文化,從日常用水中去滅少用水量,包括減少水龍頭的出水量、減少沖水馬桶的用水量、減少洗衣機用水次數、避免以浴缸泡澡、防止水管或水龍頭漏水,以及儘量利用二手水,亦即將用過的水作第二次或第三次的利用等;在供水者方面,政府宜朝向多元化的目標來開發水源,並以法令規範用水的次數或量數;由於台灣的水源偏重於河川、水庫,以及地下水的水源,豐水期間,用水不慮潰乏,一旦面臨枯水期,則用水將會受到很大的衝擊,若政府因應不當,則旱象對產業所帶來的衝擊將會對國內的政治與經濟造成重大的傷害,因此,對天然雨水的收集與貯存,對污水處理過的再生水之利用,對工業用水的回收再利用,以及減少水資源的漏失等,都是必須考量的方式。
除了在水資源的開源與節流兩方面作統合之外,有關用水的規範亦必須即早因應,如各級產業的用水是否必須重新調整,對龍頭產業的用水是否需要優先考量,對民生用水與非民生用水如何分配,對水源開發成本是否需要重新估算,對用水價格是否需要重新調整,以及是否考量在不同的時段採用不同的價格等,都是政府在訂定水資源使用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
由於水是民生不可或缺的資源,人民亦享有用水不慮潰乏的基本需求,因此,政府不論是採用開源方式以增加用水容量,或是採用差別取價以限制用水,都必須即早因應,在此次的缺水及限水事件中,執政者的應對及表現方式並不理想,有45%的民眾不滿中央對水荒的應變能力,有62%的民眾不滿政府的水資源管理方式,人民所看到的是主政者的推託之辭,將人民的缺水歸諸於天意,將水庫用水的調配視為是政治上的權謀,將科學園區用水的不足視為是業者的疏忽,將人民的不滿視為是在野人士的蓄意杯葛,至今除了限水與買水之外,似乎仍推不出一套適當的水資源配置方法,此種將缺水化為口水,凡事推託拉且泛政治化,卻又沒有適當的因應方式之作法,實非自謵為大有為政府所當為。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