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大講師陳希聖罹患猛暴性肝炎需要活體肝臟移植,成為最近新聞媒體的注目焦點。由於為時已晚,陳希聖終於不治,其結果的確令人嘆息,但其背後所引發出來的問題卻更值得深思。
這次陳希聖錯失捐贈時機,有人認為是衛生署行政處理過慢,或者是活體捐贈的親等限制過於嚴格所致。姑且不論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訂定是否合理,我國法令是否過於沒有彈性,衛生署一切依法行事原就沒有錯。其願意特殊處理,誠如署長所言:帶頭犯法,已盡最大努力,大家實在不必過份苛責。人命的確無價,但讓陳希聖以特例處理,試問其他等待肝臟捐贈者情何以堪?有媒體報導者就容易得到大眾注目、獲得優先處理,反而對於其他的患者形成另一種不公平。
追根究底,仍舊必須從法令、國情、環境等根本問題來解決。
民眾普遍認為活體捐贈的親等限制過嚴,主張無償捐贈者也大有人在,純就理論而言,的確是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但在實行上是否容易呢?我們不能否認社會上沒有充滿愛心的人,但是,當一個病患需要器官捐贈時,願意伸出援手的往往只有親屬;再者,器官捐贈並不是只要有人願意捐贈就沒有問題,還必須考慮到排斥、免疫力的影響等問題。一般人若沒有動之以利,就算真的開放無償捐贈、法令訂定完備,恐怕民眾意願仍舊偏低。
推行腦死捐贈,應是另一個可行之道。可惜的是,由於我國人長久以來,一直具有「全屍」的觀念,使得器官捐贈推展不易。雖然這樣的想法,乃傳統以來的觀念,並非一朝一夕可以改變,但是,這種「器捐薪傳生命」的工作政府實在應該予以重視,並大力推廣。且若從另一個角度思考: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或可提供民眾做為參考,扭轉既定之觀念,造福更多人群。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05.25中央日報「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