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在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擔任總統後,兩岸兩會(台灣「海基會」、大陸「海協會」)重啟談判,延續2005年連戰訪問中國大陸,連胡(錦濤)會後,國共論壇所達成的共識,迄今(2009年12月第四次江(丙坤)陳(雲林)會之前)雙方已簽署了九項協議。而懸盪已久的直航在2008年7月開始周末包機,至今的定期航班,每天有420架次的飛機,航行於兩岸天空,兩岸關係益趨緊密。
兩岸循著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的原則,進行談判合作,如今經貿關係逐漸正常化,但兩岸之間所共同關心的「台灣的國際空間」、「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兩岸和平協議」等比較政治性的問題,目前雙方究竟決定於何時開始進行正式地磋商,兩岸當局的認知仍有差異。不過,就專家學者的研究而言,即使是高正治性問題,仍可進行研究、探討,兩岸學者更應積極對話,交換意見,為未來兩岸和平進行正式商談時,提供一些彼此需要共同解決的問題及解決之道。
一、南海問題
20世紀中期以前,遠從清朝時代,到後來的中華民國在大陸的國府時代,以及1949年兩岸分治以來,南海的主權問題並沒有引起爭議。但自從大量探勘海底石油天然氣資源以後,圍繞在南海海域的島嶼之主權爭議,一直被認為是亞洲最具潛在性的危險衝突地帶。
綜觀之,南海地區所以成為危險衝突地帶,可以從以下兩點加以觀察:
第一,國際戰略角度
南海地區牽涉到國際水道航行自由問題,若任何國家控制該航行水道,勢必威脅到其他國家的利益。尤其是世界強權美國和經濟大國日本的利益。美國有其東亞、南亞整個太平洋戰略的考量,對於此區域國際海權的控制,自然是其重大的國家利益。而日本依賴貿易發展經濟,其石油能源絕大多數來自中東,南海航線的暢通是日本內外經貿發展、經濟依存的重要戰略地帶,自是不言可喻。因此,南海必然成為國際強權覬覦之地。
但對兩岸而言,南海也是國家安全的南端門戶,就中國大陸而言,若此海域為其他國家或國家組織所掌控,則南海門戶洞開,國防維護出現漏洞,對台灣而言亦復如是。何況,兩岸對南海主權都有歷史責任感。
第二,經濟利益角度
南海是西太平洋的邊緣海,面積遼闊,蘊藏著豐富的石油、天然氣資源,根據中國大陸的估計,僅南沙群島的天然氣資源量就可達300多億噸油當量。而南海海底蘊藏著被稱為「21世紀新能源」的可燃冰帶,其資源總量估計相當於大陸陸地煤炭、石油、天然氣總儲量的一半。可燃冰是天然氣水合物的俗稱,在海底低溫和壓力下,甲烷被包進水分子中,形成一種冰冷的白色透明結晶,俗稱「甲烷水合物」,外表看上去像冰,但具易燃性,能像蠟燭一樣燃燒,故又稱為「可燃冰」。海底可燃冰的分佈範圍佔海洋總面積的10%,相當於4000萬平方公里,是迄今為止海底最具價值的礦產資源。據估計,1立方米的可燃冰釋放出的能量,相當於170立方米的天然氣,且燃燒時不會產生剩餘物,減少環境汙染,可成人類新的後續能源。[1]
根據台灣經濟日報2009年12月20日的報導,中國海洋石油公司與李嘉誠控股近71%的哈斯基能源公司,在中國南海深水區塊的探勘取得重大突破,發現巨型油氣田,估計可以年產5億立方公尺的天然氣[2]。
此外,如菲律賓則和英國的Forum Energy合作開採禮樂灘(北緯11度20分,東經116度50分,面積廣大,灘面南北長130公里,東西寬65公里),據估計,該灘周圍可能蘊藏著1千億立方米天然氣和4.4億桶石油。[3]
而2009年8月21日北京新浪網更報導,Forum Energy其實正在探勘的地方,總數達27處,更結合了西方200多家公司合作在南海海域合作開鑽了1380口鑽井,估計年產石油達5000萬噸,而中國大陸大慶油田年產量是4000萬噸。[4]
由以上報導可知南海海域所蘊藏的巨大能源經濟利益,海域周遭各國自不會輕易讓步。
二、兩岸在南海所控制的島礁
在南沙群島台灣控制了太平島和中洲礁。大陸則分別擁有永暑礁、赤瓜礁、東門礁、南薰礁、渚碧礁、華陽礁、美濟礁、信義礁等共8個。
西沙則由永樂島和宣德群島組成,西沙海岸線長518公里,現由中國大陸所控制,海南省已提議,現有西沙群島辦事處將升格為「三沙市」為縣一級之市,國務院亦已批准。
東沙群島由台灣之中華民國所掌控,2007年1月17日由政府宣佈成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隸屬內政部營建署。東沙群島由三個珊瑚環礁構成,即東沙環礁、南衛灘環礁及北衛灘環礁,四面環海,環礁西側為東沙島,該島陸地面積約1.74公里。
中沙群島在西沙群島東側,位居南海的中間領域,是橫跨或斜穿南海海域航道必經之地。中沙群島除露出少數幾個礁頭外,全為隱沒海水下的暗沙、暗灘、及暗礁,也是海上航行危險區域之一。中沙群島不能居住,但因周圍海域水產豐富,漁船、商船往來頻繁,地位重要,目前是中菲南海主權爭執焦點之一。
三、兩岸在南海合作的可能性及其方式
從前述南海島礁的主權爭議,各方在南海諸島的掌控,以及南海所擁有的資源開發權的爭奪,兩岸之間如果能夠攜手合作,將更能促進兩岸間的和平發展。
根據「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中很重要的依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於台灣不是該公約的簽約國,因此,台灣外交部對於南海的諸多爭議,不斷地發表一些聲明,但較顯得被動與力道不夠,雖然台灣有駐軍在太平島。但一方面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簽約國,自然也不是「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者之一。因此,無法參與一些官方的對話。
不過,兩岸之間正在尋求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南海可以是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一個前置性的試探。根據「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在第五項規範「在和平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之前,有關各方承諾本著合作與諒解的精神,努力尋求各種途徑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國防及軍隊官員之間展開適當的對話和交換意見;
(二)保證對此於危險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願基礎上向其他有關各方通報即將舉行的聯合軍事演習;
(四)在自願基礎上相互通報有關情況;
(五)打擊跨國犯罪,包括但不限於打擊毒品走私、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以及軍火走私。」
當然,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簽署的國家不包括台灣,其簽署國共有中國大陸、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
台灣能否參與「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用什麼方式參與,以及以什麼名字來簽,都值得雙方去研究。其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用的名詞是「各方」而不是各國,在這方面讓台灣與南海問題爭議有關的國家去處理與「宣言」有關的事宜,可以顯示大陸對台灣國際空間活動的善意。
其次,有關宣言中對於相關軍事問題的對話和交換意見,兩岸也可以展開對話。大陸目前和南海問題有關的機構除軍方外,尚有海洋局、漁業局等單位,而台灣除國防部外,也有海巡署。事實上,國防單位可以先對話,也可以由海巡署和大陸有關方面來對話,對話的內容除了保護雙方漁民捕魚之安全外,將來甚至於可以展開聯合的軍事演習,預擬如何對付東南亞各國不合理的軍事行為。
此外,最重要的雙方在能源合作方面,似可更加強彼此的合作。南海能源開發大陸也列為高等院校211工程的重要研究內容,台灣成功大學也與大陸有所合作,合作的對象似可擴大。而台灣方面也可主動邀請大陸高等院校及研究機構加入。
此外,台灣所掌握的太平島,建有「南星碼頭」,以及機場,機場上設有南沙醫院、氣象觀測站、衛星通訊電話以及其他雷達設備。倘若兩岸能在太平島的使用上相互合作,對於兩岸的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一定能起積極的作用。
四、結論
南海問題,最近以來越南動作頻頻,菲律賓亦有動作,美國亦不時派出一些探測船艦在附近作業。南海問題所涉及的各國,雖本著「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但運作機制似乎並沒有積極展開,潛在衝突可能性極大。兩岸之間因著彼此關係的和緩,當會相互節制自己,不致擦槍走火。但彼此若能互助合作,共同守護兩岸的南方門戶,更可以為兩岸和平發展開創一個探索的模式。
(本文發表於廣州,暨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主辦2009-12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Analysis to Cross-Strait Cooperation in South China Sea)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