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公共藝術所引起的風波,使我感到歉疚,因為我忝為該園區的諮詢委員,竟對事態的真象了無所知。我為了深入了解,要求園方帶我到現場做一個說明,讓我可以遇到爭議時明確表示自己的立場。
我遺憾的是,去年八月份討論該案的諮詢會,我因故提前離席,沒有參與討論。我對文建會有意把人權文化園區當成博物館經營的用心是肯定的。
民進黨政府當政八年只在口頭上大力支持,錢也花了不少,可是只不過蓋了一座不必要的有前衛精神的門廊與辦公大樓,對於人權的展示與大眾推動方式上有不同的意見,應該不至於出錯。所以當日前的公共藝術的軒然大波出現時,我不禁訝異,怎麼會出這樣的差錯!
園區行政人員的辦事態度是誠惶誠恐的,不然也不會把紀念美麗島事件的展示館發包給施明德的基金會去承辦了。問題在於園區未曾積極的進行博物館化,缺少博物館人才。他們想做,只能在服務民眾一般設施上下手,比如提供觀眾導覽、餐飲服務,多設座椅等都做得很好,但在博物館管理與展示相關的議題上不免顯得外行了。比如說,人權文化園區屬於所謂生態博物館,最重要的應該是關政治犯的監牢,不是帶有個人詮釋偏見的展示。觀眾進到園區首先要體驗的是牢獄空間的可怕,知道那些被迫害的政治人物被關的地點。
他們努力想做些事情可以吸引觀眾並彰顯維護人權的重要,才有展示的發想,才有設置公共藝術的計劃。可是他們不知道「人權」這樣一個政治性的議題是沒有「客觀」判斷的。他們要推動公共藝術計劃,只找到當年關汪希岺的那棟房子內外的空間,指明要「地景藝術」。到此,如果不是要求涵蓋政治人權的意義,並不算有何失誤。因為地景藝術是指與環境融合的藝術,是十分中性的。
問題出在藝術創作者的詮釋上。他們公告比件,大概因為錢太少吧,只有一位來應徵。這位藝術家得到標案後,很認真的思索應如何表現,就把主題移到那座小院子的象徵上了。政治與人權實在很難表現,何況汪是迫害人權才被軟禁的人物,藝術家居然想到用「墻外」的和平與自由對比院內的方式來詮釋,完全沒有想到一般觀眾對於和平鴿與竹林所可能感受到的象徵意義。
如果這個創作的評審委員們有一點政治的敏感度就不會接受這樣的裝置。但不能否認藝術家的構想是很美的,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園區的行政人員又十分尊重專家的意見,因此這個寓意被誤解的作品就按設計執行了。
我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覺得對政治敏感度不足的行政人員與藝術家追究責任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藝術家有詮釋自由的人權。這是為
台灣人民在人權觀念方面上了一堂進階課。人權不是某些人的特權,所以不容易充分了解。藝術家有創作的自由,觀眾有詮釋的自由,評論者有發表意見的自由。園區何不把這些爭議當成戶外展示的主題來啟發觀眾對人權意義的深度思考呢?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當代設計雜誌二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