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有人會質疑,台灣真的有需要跟大陸簽署ECFA嗎?或者如抗議同學所言「ECFA為什麼不交給全民公投?」之類疑問或質疑。眾所皆知,台灣係一為出口導向的貿易國家,以99年1、2月我國對各國的出口總額為例,中國大陸及香港的出口貿易總額,約占台灣整體出口總額的42﹪[1],也就是說,台灣的公司或工廠生產的許多產品、半成品,甚至零組件,其中有42﹪的比例是銷往中國大陸地區;近年來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盛行,許多國家皆試圖與他國簽訂FTA,期望消除關稅障礙,提升本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反觀我國,迄今僅與中美洲五個國家簽訂FTA(我國對中美洲五國的出口貿易總額僅約占0.18%),再加上東協與中國大陸所簽署的FTA將在今年(2010年)生效,倘若我國無法和中國大陸簽署ECFA,將嚴重影響我國對中國的出口市場,而對一般民眾的間接影響,乃是上班工作的工廠,恐會選擇離開台灣前往其他國家設廠;相對地,倘若我國能和中國大陸順利簽署ECFA,也能吸引外資來台投資,增加台灣民眾的工作機會。
另有關「ECFA為什麼不交給全民公投?」的問題,應從核心問題「我國和他國簽署經濟合作協議(如加入WTO、簽署FTA、ECFA等)需不需要事前公投」來加以討論,否則就容易淪為政治口水之爭,而無法產生任何結果。第一,就外國經驗而言:根據歐美先進國家簽署經濟合作協定的案例可以發現,皆是透過兩國專責貿易的政府單位邀集相關人員,與他國就兩方簽署的貿易協定內容展開協商,若達成協議,則送回國內立法機關審議通過生效,另就有公投制度的國家而論,並無在兩國就貿易協定協商之前交付公投決定的案例;第二,就國內過去經驗而言:我國於1990年向GATT(WTO前身)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歷經多年與各國雙邊貿易協商及努力,終於在2001年完成各項雙邊與多邊入會經貿諮商,並於2002年元旦正式成為WTO的會員;此外,民進黨執政時期,亦曾與瓜地馬拉、巴拿馬、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等中美洲國家簽訂FTA,在上述我國與他國簽署經濟協議的經驗中,都沒有在協商前經公投決定的情況(或許有人會說《公民投票法》是在2003年底通過,但我國與中美洲各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均是在2003年之後),可見國內朝野兩大政黨均同意,我國與他國簽署經濟合作協議,並不須事前經公投程序決定,而是依法在簽署完成相關協議後,送回國會審議通過,因此,我國與他國洽商經濟合作協議前,是不須經過公投程序。
因此,我國與他國協商經濟合作協議過程的重點,不是擺在公投與否的假議題上,而是思考如何極大化我國在經濟合作協議中「利」的部分,並降低「弊」的衝擊,這方面則需要政府、產業界、學術界及朝野政黨等多方理性溝通討論,尋求一套完善的機制,而不是在許多假議題上虛耗;朝野政黨的競爭關係並不是零和的關係,雙方皆須扮演好各自的角色,然後理性溝通國家重大政策,帶領台灣朝向更繁榮的發展,而不是用民粹的方式,誤導民眾,甚至使民眾從事非理性的抗爭方式,這些都不利國家長遠發展,期許朝野政黨能理性來溝通ECFA以及其他國家政策,加速台灣經濟景氣復甦,讓多數民眾都能工作賺錢,或者也能徹底解決台灣生育率偏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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